第十三 ,《周易》一书基本上是由以下一些特殊辞汇来组装的 ,这就是“亨”、“贞”、“利”、“孚”、“吉”、“ 凶”、“咎”、“吝”、 “悔”,对于这些辞汇的理解程度如何 ,实关系到《周易》一书的性质。这些辞汇,它牵涉到一个主体客体的问题,也即就是说,《周易》中每每言 及的“吉”与“凶”等辞是指何人而言的问题 。对于《周易》书中的一般 “吉”、“凶”、“咎”、“悔”,人们自然理解为对主体而言 。比如说 《乾》卦“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者,厉无咎”中的“无咎”, 同卦“九四”爻辞“或跃在渊,无咎”中的“无咎”,同卦“上九”爻辞 “亢龙有悔”中的“有悔”,《坤》卦“六四”爻辞“黄裳,元吉”中的 “元吉”,这些谁都知道是指《周易》书中所指的“君子”或“从王事”的 帝王诸侯们。但是对《周易》中某些地方出现的“吉”、“凶”、“咎”、“悔”一辞,不仅是有些人们,可以说是历来所有的人们皆认为是指客体而言。比如说《蒙》卦“六四”爻辞和“六五”爻辞。“六五”爻辞为“困蒙,吝”,秦磊在他的《白话易经》中将此爻辞解释为“人处于困难的境地,不 利于接受启蒙教育,因而孤陋寡闻,结果是不大好的。”秦磊的这一解释,就颠倒了这些爻辞中“吝”的主客体的位置。本来这一爻辞是说《周易》中的 主体,即“君子”或帝王们不应采用“困蒙”的政策,也即今天说的愚民政 策,若实行这种“困蒙”政策,其结果对帝王们则是不祥的 ,并不是对蒙 困者不吉祥的。“六五”爻辞为“童蒙,吉”,秦磊在他的此书中亦解释为 “童蒙虚心地向老师求教,这是很吉祥的。”秦磊此处的解释也颠倒“吉” 的主客体位置。本来这一爻辞是说,对于《周易》中的“君子”帝王们来说,“童蒙”并不是什么坏事,而是好事,这有如我们喜欢天真幼稚无邪的孩子幼童一样。“童蒙”是指《蒙》卦本身而言,所谓“吉”,也是指《周易》中主体的“君子”帝王们而言,并不是如秦磊所说的“吉”是对“蒙童”的 虚心求教而言。
又比如就《噬嗑》一卦中的几爻,人们在理解“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噬肤,灭鼻,无咎”、“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时,皆认 为这几爻中的“无咎”一辞乃指主体而言,即《周易》中所说的施行刑罚的 君子帝王们。这一见解自然是正确的。但是在理解此卦的“上九,何校灭耳、 凶”一爻辞中的“凶”的主客体位置时,却将“凶”当作客体一方来讲,即不 是把“凶”一辞的对象当作《周易》所说的君子帝王们,而是当作受刑罚的 囚犯们。这一理解本身就颠倒了此一爻辞主客体的性质。本来此爻辞所说的 “凶”,乃是指《周易》中所说的君子帝王们本来其用刑在于惩治,而不是 堵塞,若用刑到了“灭耳”,则失去了用刑的意义,对君子帝王们这些统治 者来说,自然是不吉祥的。
在理解《周易》中的“吉”、“凶”、“吝”、“咎”、“悔”一类辞 时,只有碰到如同《比》卦卦辞中的“不宁方来,后夫凶”中的“凶”辞时, 我们才能将此一“凶”辞的含义理解为客体,即指《周易》中所说的君子帝王们的另一对立面来解释;其它《周易》中的“吉”、“凶”、“吝”、“ 咎”、“悔”一类辞皆是对《周易》中主体的君子帝王们而言的。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在此问题上予以疏忽,将会得出一些与 《周易》原本意图完全相反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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