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临沂市周易研究会被市民政部门连年评为优秀民间组织!
临沂市周易研究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临沂市周易研究会(lin yi zhou yi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以沂蒙易学研究者和爱好者为主体,自愿结合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一切法规和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研究《周易》,继承民族文化优秀遗产,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为宗旨;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提倡“社会上不争正统,学会内不排座次”、“虚心拜师,广交朋友”的和谐的会风、务实的学风;培植并运用“深入浅出”和“用事实与数据说话”的治学态度,改变“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现状,逐步达到“知之而后用”,培育科学高尚的“荣辱观”,升华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是社会科学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临沂市民政局、临沂市文化局的监督和业务指导。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临沂市西苑小区。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山东省临沂市西苑小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创立并不断完善“沂蒙易学”研究体系; (二)搜集和整理文史资料中有关“沂蒙易学”资料; (三) 组织“沂蒙易学”研究课题的规划与申报、学术成果的发布和论著的出版工作; (四) 发挥“沂蒙易学”在推动整个沂蒙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 (五) 促进“沂蒙易学”的区际交流和对外开放; (六) 开展“沂蒙易学”及国学的教学、培训工作; (七) 规范“沂蒙易学”的社会咨询和服务活动; (八) 实施对“沂蒙易学”研究人才的资格评定、科学评估和有效激励。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具有一定的职称、学历及学术成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介绍人介绍并组织考察; (三) 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监督和审批会员以组织名义在会外开展的有关活动;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且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或社会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0月22日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临沂市周易研究会章程(旧)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省临沂周易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从事《周易》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周易》研究活动,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以邓小平新时期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二、多学科、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的组织开展《周易》理论的研究工作,切实做到“古为今用”。 三、总结交流我市《周易》研究工作的经验,沟通市内外研究信息。 四、开展健康的、科学的预测咨询服务工作,弘扬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抵制封建迷信骗钱活动。 五、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对学术研究的方针、政策,确保《周易》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六、参加有关学会活动,组织评选《周易》研究优秀成果和学会优秀工作者。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周易》研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或组织《周易》研究有一定成绩者,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会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出版的书刊资料的权利。 四、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六、有承担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的义务。 七、有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和资料的义务。 八、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理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需作变更时,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对我市《周易》研究工作有一定贡献并在学术上有一定成就的老专家、老同志,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聘请为本会的特邀理事或名誉理事。 第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 三、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主持本会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处理。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总结本会的工作。 四、审查批准会员。 五、讨论通过理事变动,审查批准特邀理事和名誉理事。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和用途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赠。 三、单位赞助。 四、本会兴办的事业或实体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经费用途: 一、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奖励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三、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 四、本会创办实体、编印会刊、资料等开支。 五、常务理事会决定的其他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讨论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终止,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活动案,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临沂市文化局。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五月
学会负责人联系电话:(崔连荣)0539303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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