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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的思想内容(三)刑律思想和外务思想       
    《周易》的思想内容(三)刑律思想和外务思想
    [ 作者:杨兴让    转贴自:杨兴让著《周易研究》第一部分《易论》    点击数:3035    文章录入:吕繁玲

    (五)刑律思想

    一个国家形成的标志除了官僚机构外,另外两个重大特色标志则是军队与刑律。军队从某种意义上讲,原则上还是对外的;然而刑律完全是对内的,是完全为适应社会治安需要的。

    军队起自原始氏族部落群的械斗,刑律也应起自原始氏族和部落时期。 即其雏形起自为了维护本氏族或本部落内大家所共同认可的乡规民约。随着国家机器的逐步形成,刑律也将由国家制定颁布并受国家政权保证强硬执行。

    据有史记载,刑律出自殷商,这即《荀子》《正名篇》说的“刑名从商” 和周公称商朝的刑法为“殷〓”。当然这指已成行文的刑律。

    既然商朝时已有明文的刑律,居于殷商末期的周国也应有刑律存在。

    《周易》是一部有关国家的学说,刑律也自然是其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周易》的《噬嗑》一卦则是专门讲刑律的,这已被历来易学家所公认。

    《周易》有关刑律的卦并不多,它与讲军旅之卦的数目远远不能相比。这是因为当时周王朝忙于军事扩张与吞并,其主要精力自然不是用刑律治安内部,所以在《周易》中有关刑律的卦例特别少。

    《周易》中最早谈论刑律的并不是第二十一《噬嗑》卦,而是在尚未提出国家学说之前的第四卦《蒙》卦(提出国家学说是在第七卦《师》卦)。也即《周易》认为在原始部落群时期就应该注重刑律。这一观点很近似原始氏族或部落时期的乡规民约。

    《周易》在《蒙》卦“初六”爻中写道:“发蒙;利用刑人;用说。” 这一爻很明确地指出了在蒙昧的原始社会,为了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偷盗和任意欺凌杀戮他人,必须采用两种办法:一种是用大家喜欢乐意接受的礼乐教育;另一种则是对那些大家所厌恶的歹徒予以刑律约束和制裁。这是最原始刑律的起源,也是《周易》有关刑律学说起源的见解。

    随后《周易》又在《师》卦中提出了“师出以律”,当然这种“律”指 军纪,但同时也指军法。

    《噬嗑》一卦的卦辞为“亨,利用狱”。六个爻辞为“初九,屦校灭趾, 无咎。”“六二,噬肤,灭鼻,无咎。”“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九四,噬干〓,得金矢;利艰贞,吉。”“六五,噬干肉,得黄金; 贞厉,无咎。”“上九,何校灭耳,凶。”

    卦辞“利用狱”,自然是指刑律有利于社会治安的通论。“初九”爻的 “屦校灭趾”和“六二”爻的“噬肤,灭鼻”,也是指一般律令的通用常识。但“六三”爻的“噬腊肉,遇毒”、“九四”爻的“噬干〓,得金矢”和“ 六五”爻的“噬干肉,得黄金”,从这些爻辞来看,它好象指的并不是一般的社会治安,而是指特别难惩治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势力。它有如咬“干肉” “腊肉”一样艰难,也有“遇毒”之危险。如果惩治的是一般杀人盗窃等罪犯,在此也用不着这些词汇。

    在对待此问题,我们应该注意这么一个问题:《噬嗑》一卦为第二十一卦,前边第十七卦为《随》卦,第十八卦为《蛊》卦,第十九卦为《临》卦,第二十卦为《观》卦。《随》卦为谈论君王随员官僚之卦,其中谈了随员官僚贪脏枉法一事;《蛊》卦为谈论随员官僚为蛊作祟一事,自然当在惩治之 例;《临》《观》两卦则大谈君王亲政天下,特别是《观》卦提出的扫除贪官清除弊政的“盥而不荐”的保民裕民政策,和《随》卦提出的对那些贪脏枉法之徒当“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即言谈刑律的《噬嗑》卦为什么要安排在这些卦之后;也即为什么《噬嗑》一卦还要大谈“噬干肉”“腊肉”“遇毒”一事,这不能不说《噬嗑》一卦的“噬干肉”“腊肉”“遇毒”的用辞是有来头的,这些有关 刑律的辞句是指向官僚机构中的犯罪分子的。

    到这里,我们应该说,《噬嗑》一卦在谈刑律的问题上,除了注重一般 的刑事犯罪外,还特别注重借用刑律来惩治官僚机构中的各种贪脏枉法的腐败犯罪分子。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噬嗑》一卦最后一爻:“何校灭耳,凶。”它言 谈刑律在于惩治各种犯罪分子;但刑律发展到一个特别苛刻的程度,到了人人自危,到了堵塞言路的时候,这将是一种凶险。《周易》的这种认识应该说是很有见地的,也很明智的。古往今来的执法人员在对待刑律的问题上,不是任意放纵,有法不依,一意袒护其官僚随员;便是用法太严,以至造成人人自危,适得其反。《周易》很可能正精于此道,所以在处理任何问题上,都表现了一个适中的角度。

    就《周易》的刑律大概而言,应该说是在惩治一般社会犯罪分子又不滥 杀无辜以保证生民有一个安全生存环境的同时,不可疏忽的是对官僚机构中贪脏枉法犯罪分子的惩治以达到“保民”“裕民”的治世目的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这其中自然也不乏为巩固并促进其政权发展的成份。这一种刑律观念应该是进步的科学的。我这里所说的“进步”与“科学”并不包括古代落后的残酷的劓刖等具体刑罚。

     

    (六)外务思想

    国家是一具独立的整体,但她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整体,她与东南西北各 个方位的毗邻必然有着扯不断的关系,由此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外务思想也必然纳入议事日程。

    《周易》本身就是一部国家学说著述,有关国家牵涉的外务政策和外务 活动自然也是其中的组成部分。

    《周易》的外务思想除了散见于某些卦中之外,主要的则是上经第八卦《比》卦和下经第九卦《蹇》卦,它们集中地表现了《周易》的外务政策和外务活动。

    我们现在主要借这两卦谈《周易》的外务思想。

    就《比》卦而言,我们确实从中看到了《周易》有渴望与周围邻国和睦 相处的愿望。这是时势之必然,也是当时周王朝所处时势之必然。一个国家若四面为敌,其生存状况则可想而知。但按《比》卦最后一爻说的“比之无首,凶”来看,《周易》的这种外务思想无疑是建立在各部族联盟的基础上的,即各部族建立共同联盟并共推盟主以求解决各部族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共同建立的盟主在当时中国的西北地区又自然非周王朝莫属。另外从《周易》制定的外务政策来看,可分为发自本国主动结交外邦的“比之自内”和发自外邦来主动归附的“外比之”以及还有天意或出人意料的偶然搓合的“比之匪人” 几种类型。《周易》又认为,盟主当用诚实的信用去结交外邦各部族,只有这样,才能让周围的各部族感到安全可靠;还有盟主的这个宗主国更应该用 “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的“显比”去对待一些周围的邦国部族,让人感到盟主国的宽宏大度胸怀,这样才更为吉祥。但是并非一意认为如此,它又认为盟主对于那些一直不来归附的某些邦国部族,则当用兵力去征伐,这就是《比》卦卦辞说的“不宁方来,后夫凶”一语。只有如此,才能促进联盟或联邦的加剧形成。

    当然这一切也是时势之必然,这种外务思想也是当时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

    下经第九卦《蹇》卦也属专谈外务之卦。但《蹇》卦与《比》卦相比,可以说《蹇》卦则无外务政策可言,它只能算一种记实。它记录了周王朝,或者具体地说是周文王在经过殷纣王囚禁放生之后为大举宏图而展开的频繁的外交活动。《蹇》卦中各个爻辞重复出现的“王臣蹇蹇”、“往蹇,来誉” 、“往蹇,来反”、“往蹇,来连”、“大蹇,朋来”、“往蹇,来硕”就是指这些。而且从卦辞的“利西南,不利东北”的外交方位来看,这些的外交活动当指周公召公在西南经营有关。

    《周易》的外务思想,除了《比》卦《蹇》卦所说的以外,还有值得一提的是《豫》卦说的当某些策略和部署就绪之后可以撕毁废弃原来某些盟约的“冥豫成,有渝无咎”,《坎》卦中所说的周文王与殷纣王屈辱签定的“ 纳约自牖”,《泰》卦和《谦》卦中所说的借用信用威望去臣服一些邦国并 借这些邦国为桥梁去征服另一些邦国的“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扌+为)谦”、“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这些都无不体现了《周易》的外务思想。

    从《周易》中的《比》《蹇》卦和某些卦涉及的处务思想来看,《周易》的外务思想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一是为本国的生存应积极的与外邦建立睦邻友好政策;二是鉴于当时共推盟主并建立联盟的社会现象应积极地制定结盟 的外务政策;三是极力推行诚实信用和宽宏大度去结交并臣服周围各邦国部族的外务政策;四是对于周围一些有碍这一历史发展的邦国部族采取军事攻灭;五是对殷商王朝在不同时期则采取不同的外务政策,这就是屈从与蚕食政策;六是在结盟过程中,由于某些时势发展的需要,可以采取废弃盟约的 “渝盟”行为;七是可以以《谦》卦所奉行的“谦谦”政策去德服一些邻近邦国部族并借这些已臣服的邦国部族作为桥梁去出兵征伐一些更远的邦国部 族。

    实际上,这些《周易》的外务政策,也是后来春秋战国各国所奉行的外务政策。春秋战国时各国所奉行的这种外务政策当然不是从《周易》中学来的,而乃是时势发展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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