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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二)       
    周易集解(二)
    [ 作者:李鼎祚    转贴自:网络下载    点击数:4070    文章录入:云中子


    卷五


    《序卦》曰:豫必有随也,故受之以随。
      韩康伯曰:顺以动者,众之所随。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虞翻曰:否上之初,刚来下柔,初上得正,故“元、享、利、贞,无咎”。
      郑玄曰:震,动也。兑,说也。内动之以德,外说之以言,则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随从之,故谓之随也。既见随从,能长之以善,通其嘉礼,和之以义,干之以正,则功成而有福,若无此四德,则有凶咎焉。焦赣曰:汉高帝与项籍,其明徵也。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
      虞翻曰:否乾上来之坤初,故“刚来而下柔”。动,震,说,兑也。
     
      大亨贞,无咎。
      荀爽曰:随者,震之归魂。震归从巽,故大通。动爻得正,故利贞。阳降阴升,嫌于有咎。动而得正,故“无咎”。
     
      而天下随时,
      虞翻曰:乾为天,坤为下,震春兑秋。三四之正,坎冬离夏。四时位正,时行则行,故“天下随时”矣。
     
      随之时义大矣哉。
      蜀才曰:此本否卦。刚自上来居初,柔自初而升上,则内动而外说,是动而说随也。相随而大亨无咎。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故曰“随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
      《九家易》曰:兑泽震雷,八月之时。雷藏于泽,则天下随时之象也。
     
      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崔元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侯果曰:坤为晦,乾之上九来入坤初,向晦者也。坤初升兑,兑为休息入宴者也。欲君民者,晦德息物,动说黎庶,则万方归随也。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九家易》曰:渝,变也。谓阳来居初,得正为震。震为子,得土之位故曰“官”也。阴阳出门,相与交通,阴往之上,亦不失正,故曰贞吉而交有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郑玄曰:震为大涂,又为日门。当春分,阴阳之所交也。是臣出君门,与四方贤人交有成功之象也。昔舜慎徽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序。宾于四门,四门穆穆。是其义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虞翻曰:应在巽。巽为绳,故称系。小子谓五,兑为少,故曰“小子”。丈夫谓四,体大过老夫,故称“丈夫”。承四隔三,故“失丈夫”。三至上,有大过象,故与老妇、士夫同义。体咸象,夫死大过,故每有欲嫁之义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虞翻曰:已系于五,不兼与四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虞翻曰:随家阴随阳,三之上无应。上系于四,失初小子,故“系丈夫,失小子”艮为居、为求,谓求之正。得位远应,利上承四,故“利居贞”矣。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王弼曰: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也。四俱无应,亦欲于已随之,则得其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故“利居贞”也。初处已下,四处已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虞翻曰:谓获三也,失位相据,在大过,死象,故“贞凶”。《象》曰:“其义凶矣”。孚谓五。初震为道。三已之正,四变应初,得位在离。故“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象》曰:“明功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
      虞翻曰:死在大过,故“凶也”。
     
      有孚在道,明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也。三四之正,离为明,故“明功也”。
     
      九五:孚于嘉吉。
      虞翻曰:坎为孚,阳称嘉,位五正,故“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凡五言中正,中正皆阳得其正,以此为例矣。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
      虞翻曰:应在艮。艮手为拘,巽为绳,两系称维,故“拘系之,乃从维之”。在随之上,而无所随,故维之。《象》曰“上穷”。是其义也。
     
      王用亨于西山。
      虞翻曰:否乾为王,谓五也。有观象,故“亨”。兑为西,艮为山,故“王用亨于西山”也。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
      虞翻曰:乘刚无应,故“上穷也”。
     
      《序卦》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也。
     
     (巽下艮上)。蛊:元亨。
      虞翻曰:泰初之上,与随旁通。刚上柔下,乾坤交,故“元亨”也。
      伏曼容曰:蛊,惑乱也。万事从惑而起,故以蛊为事也。
      案:《尚书大传》云:乃命五史,以书五帝之蛊事。然为训者,正以太古之时无为无事也。今言蛊者,是卦之惑乱也。时既渐浇,物情惑乱,故事业因之而起惑矣。故《左传》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是其义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二失位,动而之坎也,故“利涉大川”也。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子夏传》云:先甲三日者,辛、壬、癸也。后甲三日者,乙、丙、丁也。
      马融曰:甲在东方,艮在东北,故云“先甲”。巽在东南,故云“后甲”。所以十日之中唯称甲者。甲为十日之首,蛊为造事之端,故举初而明事始也。言所以三日者,不令而诛谓之暴,故令先后各三日,欲使百姓遍习,行而不犯也。
     
      《彖》曰:蛊,刚上而柔下,巽而止,蛊。
      虞翻曰:泰初之上,故“刚上”;坤上之初,故“柔下”。上艮下巽,故“巽而止蛊”也。
     
      蛊元亨,而天下治也。
      荀爽曰:蛊者,巽也。巽归合震,故“元亨”也。蛊者,事也。备物致用,故“天下治”也。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
      《九家易》曰:阳往据阴,阴来承阳,故“有事也”。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阳往求五,阴来求二,未得正位,戎事不息,故“有事”。
     
      先甲三日,后甲三日,终则有始,天行也。
      虞翻曰:谓初变成乾,乾为甲。至二成离,离为日。谓乾三爻在前,故“先甲三日”。贲,时也。变三至四,体离。至五成乾,乾三爻在后,故“后甲三日”。无妄,时也。易出震,消息历乾坤象。乾为始,坤为终,故“终则有始”。乾为天。震为行,故“天行”也。
     
      《象》曰:山下有风,蛊。
      何妥曰:山者高而静,风者宣而疾,有似君处上而安静,臣在下而行令也。
     
      君子以振民育德。
      虞翻曰:君子,谓泰乾也。坤为民。初上抚坤,故“振民”。乾称德,体大畜,须养,故以“育德”也。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虞翻曰:干,正。蛊,事也。泰乾为父,坤为事。故“干父之蛊”。初上易位,艮为子,父死大过称考,故“有子考”。变而得正,故“无咎。厉,终吉”也。
      案:位阳令首,父之事也;爻阴柔顺,子之质也。
     
      《象》曰: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王弼曰:干事之首,时有损益,不可尽承,故意承而已也。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虞翻曰:应在五。泰坤为母,故干母之蛊。失位。故“不可贞”。变而得正,故贞而“得中道也”。
      案:位阴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象》曰: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王弼曰:以刚干事,而无其应,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干父,虽小有悔,终“无大咎”矣。
      案:爻位俱阳,父之事。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虞翻曰:裕,不能争也。孔子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四阴体大过,本末弱,故“裕父之蛊”。兑为见,变而失正,故“往见吝”。《象》曰:“往未得”。是其义也。
     
      《象》曰:裕父之蛊,往未得也。
      虞翻曰:往失位,折鼎足,故“未得”。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荀爽曰:体和应中,承阳有实,用斯干事,荣誉之道也。
     
      《象》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虞翻曰:誉,谓二也。二五失位,变而得正,故“用誉”。变二使承五,故承以德。二乾爻,故称“德”矣。
     
      上九:不事王侯,
      虞翻曰:泰乾为王,坤为事。应在于三。震为侯,坤象不见,故“不事王侯”。
     
      高尚其事。
      虞翻曰:谓五已变,巽为高,艮阳升在坤上,故“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荀爽曰:年老事终,不当其位。体艮为止。故“不事王侯”。据上临下,重阴累实,故“志可则”。
     
      《序卦》曰: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崔觐曰:有蛊元亨,则可大之业成。故曰“有事然后可大”也。
     
       (兑下坤上)。临:元、亨、利、贞。
      虞翻曰:阳息至二,与遁旁通。刚浸而长,乾来交坤,动则成乾,故“元、亨、利、贞”。
     
      至于八月有凶。
      虞翻曰:与遁旁通,临消于遁,六月卦也。于周为八月。遁弑君父,故“至于八月有凶”。荀公以兑为八月,兑于周为十月。言八月,失之甚矣。
      郑玄曰:临,大也。阳气自此浸而长大,阳浸长矣。而有四德,齐功于乾,盛之极也。人之情盛则奢淫,奢淫则将亡,故戒以凶。临卦斗建丑而用事,殷之正月也。当文王之时,纣为无道,故于是卦为殷家著兴衰之戒,以见周改殷正之数云。临自周二月用事,讫其七月,至八月而遁卦受之,此终而复始,王命然矣。
     
     
    《彖》曰:临,刚浸而长。
      虞翻曰:刚,谓二也。兑为水泽,自下浸上,故“浸而长”也。
     
      说而顺,刚中而应。大亨以正,天之道也。
      虞翻曰:说,兑。顺,坤也。刚中,谓二也。四阴皆应之,故曰“而应”。大享以正,谓三动成乾。天得正为泰,天地交通。故“亨以正,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蜀才曰:此本坤卦。刚长而柔消,故“大亨利正”也。
      案:临十二月卦也。自建丑之月,至建申之月,凡历八月,则成否也否则天地不交,万物不通,是至于八月有凶,斯之谓也。
     
      《象》曰:泽上有地,临。
      荀爽曰:泽卑地高,高下相临之象也。
     
      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虞翻曰:君子,谓二也。震为言,兑口讲习。学以聚之,问以辩之。坤为思,刚浸长,故“以教思无穷”。容,宽也。二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坤为容,为民,故“保民无疆”矣。
     
      初九:咸临,贞吉。
      虞翻曰:咸,感也。得正应四,故“贞吉”也。
     
      《象》曰: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荀爽曰:阳始咸升,以刚临柔。得其正位而居,是吉。故曰:“志行正”。
     
      九二:咸临,吉,无不利。
      虞翻曰:得中多誉。兼有四阴。体复初。元吉。故“无不利”。
     
      《象》曰: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荀爽曰:阳感至二,当升居五,群阴相承,故“无不利”也。阳当居五,阴当顺从,今尚在二,故曰“未顺命也”。
     
      六三:甘临,无攸利,既忧之,无咎。《象》曰: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虞翻曰:兑为口,坤为土,土爰稼穑作甘。兑口衔坤,故曰“甘临”。失位乘阳,故“无攸利”。言三失位无应,故“忧之”。动而成泰,故“咎不可长也”。
     
      六四:至临,无咎。
      虞翻曰:至,下也。谓下至初,应当位,有实,故“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荀爽曰:四与二同功,欲升二至五,已得承顺之,故曰“至临”也。阳虽未乘,处位居正,故得“无咎”。是位当也。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荀爽曰:五者,帝位。大君,谓二也。宜升上居五位,吉。故曰“知临,大君之宜”也。二者处中,行升居五,五亦处中,故曰“行中之谓也”。
     
      上六:敦临,吉,无咎。
      荀爽曰:上应于三,欲因三升二,过应于阳,敦厚之意,故曰:“敦临吉无咎”。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九家易》曰:志在升二也。阴以阳为主。故志在内也。
     
      《序卦》曰:物大然后可观也。故受之以观。
      崔觐曰:言德业大者,可以观政于人,故受之以观也。
     
      (坤下巽上)。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
      郑玄曰:坤为地,为众。巽为木,为风。九五,天子之爻。互体有艮。艮为鬼门,又为宫阙。地上有木。而为鬼门宫阙者,天子宗庙之象也。
      王弼曰:王道之可观者,莫盛乎宗庙。宗庙之可观者,莫盛乎盥也。至荐简略,不足复观,故“观盥而不荐”也。
      马融曰:盥者,进爵灌地,以降神也。此是祭祀盛时,及神降荐牲,其礼简略,不足允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王道可观,在于祭祀。祭祀之盛,莫过初盥降神。故孔子曰:谛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此言及荐简略,则不足观也。以下观上,见其至盛之礼,万民信敬,故云“有孚颙若”。孚,信。颙,敬也。
      案:鬼神害盈,祸淫福善。若人君修德,至诚感神。信则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故“观盥而不观荐”,飨其诚信者也。斯即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是其义也。
     
      《彖》曰:大观在上,
      蜀才曰:此本乾卦。案:柔小浸长,刚大在上,其德可观,故曰“大观在上”也。
     
      顺而巽,中正以观天下。
      虞翻曰:谓阳息临二,直方大。临者,大也。在观上,故称“大观”。顺,坤也。中正谓五。五以天神道观示天下,咸服其化,宾于王庭。
     
      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
      虞翻曰:观,反临也。以五阳观示坤民,故称“观”。盥,沃盥。荐,羞牲也。孚,信,谓五。颙颙,君德,有威容貌。若,顺也。坎为水,坤为器,艮手临坤,坎水沃之,盥之象也。故“观盥而不荐”。孔子曰:谛自既灌,吾不欲观之矣。巽为进退,容止可观,进退可度,则下观其德而顺其化。上之三,五在坎中,故“有孚颙若,下观而化”。《诗》曰:颙颙卬卬,如珪如璋。君德之义也。
     
      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
      虞翻曰:忒,差也。神道谓五。临,震兑为春秋,三上易位,坎冬离夏,日月象正。故“四时不忒”。
     
      圣人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虞翻曰:圣人谓乾,退藏于密,而齐于巽,以神明其德教,故“圣人设教”,坤民顺从,而天下服矣。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九家易》曰:先王谓五。应天顺民,受命之王也。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枯槁朽腐,独不从风,谓应外之爻。天地气绝,阴阳所去,象不化之民,五刑所加,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言先王德化,光被四表,有不宾之民,不从法令,以五刑加之,以齐德教也。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虞翻曰:艮为童。阴,小人。阳,君子。初位贱,以小人承君子,故“无咎”。阳伏阴下,故“君子吝”矣。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王弼曰:失位处下,最远朝美,无所鉴见,故曰“童观”。处大观之时,而童观趣顺而已。小人为之,无可咎责。君子为之,鄙吝之道。
     
      六二:窥观,利女贞。
      虞翻曰:临兑为女。窃观称窥兑女反成巽。巽四五得正,故“利女贞”。艮为宫室,坤为阖户,小人而应五。故“窥观女贞利”,不淫视也。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侯果曰:得位居中,上应于五。窥观朝美,不能大观。处大观之时,而为窥观。女正则利,君子则丑也。
       案:六二离爻,离为目,又为中女。外互体艮,艮为门。阙女目近门,窥观之象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
      虞翻曰:坤为我,临震为生。生,谓坤生民也;巽为进退,故“观我生进退”。临震进之五,得正居中,故《象》曰“未失道”。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荀爽曰:我,谓五也。生者,教化生也。三欲进观于五,四既在前,而三故退,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虞翻曰:坤为国。临阳至二,天下文明。反上成观,进显天位,故“观国之光”。王谓五阳。阳尊宾坤。坤为用、为臣,四在王庭,宾事于五。故“利用宾于王”矣。《诗》曰:莫敢不来宾,莫敢不来王。是其义也。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崔觐曰:得位比尊,承于王者。职在搜扬国俊,宾荐王庭,故以进贤为尚宾也。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虞翻曰:我,身也,谓我生。生,谓生民。震生象。反坤,为死丧。嫌非生民,故不言民。阳为君子,在临二,失位之五,得道处中,故“君子无咎”矣。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王弼曰:观我生,自观其道也。为众观之主,当宣文化,光于四表,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君子风著,已乃无咎。欲察已道,当观民也。
      虞翻曰:坤为民,谓三也。坤体成,故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虞翻曰:应在三,三体临震,故“观其生”。君子谓三,之三得正,故“无咎”矣。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王弼曰:观其生,为人所观也。最处上,极天下所观者也。处天下所观之地,其志未为平易,不可不慎。故君子德见,乃得无咎。生,犹动出也。
      虞翻曰:坎为志,为平,上来之三,故“志未平”矣。
     
      《序卦》曰: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崔觐曰:言可观政于人,则有所合于刑矣,故曰“可观而有所合”。
     
     (震下离上)。噬嗑:享,利用狱。
      虞翻曰:否五之坤初,坤初之五,刚柔交,故“亨”也。坎为狱,艮为手,离为明,四以不正,而系于狱。上当之三,蔽四成丰,折狱致刑,故“利用狱”。坤为用也。
      案:颐中有物曰噬嗑,谓九四也。四互坎体,坎为法律,又为刑狱,四在颐中,齧而后亨。故“利用狱”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虞翻曰:物谓四,则所噬干脯也。颐中无物,则口不噬。故先举“颐中有物曰噬嗑”也。
     
      噬嗑而亨。
      崔觐曰:物在颐中,隔其上下,因齧而合,“乃得其亨焉。”以喻人于上下之间,有乱群者,当用刑去之,故言“利用狱”。
     
      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
      卢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五,分降坤初;坤之初六,分升乾五。是刚柔分也。分则雷动于下,电照于上,合成天威,故曰雷电合而成章也。
     
      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侯果曰:坤之初六,上升乾五,是柔得中而上行。虽则失位,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狱”。
     
      《象》曰:雷电,噬嗑。
      宋衷曰:雷动而威,电动而明,二者合而其道章也。用刑之道,威明相兼。若威而不明,恐致淫滥;明而无威,不能伏物。故须雷电并合,而噬嗑备。
     
      先王以明罚敕法。
      侯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欲万方一心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虞翻曰:屦,贯。趾,足也。震为足,坎为校;震没坎下,故“屦校灭趾”。初位得正,故“无咎”。
      干宝曰:“趾,足也,屦校,贯械也。初居刚躁之家,体贪狠之性,以震掩巽,强暴之男也。行侵陵之罪,以陷屦校之刑,故曰“屦校灭趾”。得位于初,顾震知惧,小徵大戒,以免刑戮,故曰“无咎”矣。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虞翻曰:否坤小人。以阴消阳,其亡其亡。故五变灭初,否坤杀不行也。干宝曰:不敢遂行强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虞翻曰:噬,食也。艮为肤,为鼻;鼻没坎水中,隐藏不见,故“噬肤灭鼻”。乘刚,又得正多誉,故“无咎”。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侯果曰:居中履正,用刑者也。二互体艮。艮为鼻,“又为黔喙,噬肤灭鼻之象也。乘刚,噬必深,噬过其分,故“灭鼻也”。刑刻虽峻,得所疾也。虽则灭鼻,而无咎矣。
     
      六三:噬昔肉,遇毒,小吝,无咎。
      虞翻曰:三在肤里,故称肉。离日之,为昔;坎为毒,故“噬昔肉遇毒”。毒谓矢毒也。失位承四,故“小吝”。与上易位,利用狱成丰,故“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荀爽曰:昔肉,谓四也。三以不正,噬取异家,法当遇罪,故曰“遇毒”。为艮所止,所欲不得,故“小吝”也。所欲不得,则免于罪,故“无咎”矣。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陆绩曰:肉有骨,谓之胏。离为干肉,又为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干胏也。金矢者,取其刚直也。噬胏虽复艰难,终得申其刚直,虽获正吉,未为光大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虞翻曰:阴称肉,位当离,日中烈,故干肉也。干金黄,故“得黄金”。贞,正。厉,危也。变而得正,故“无咎”。
      王弼曰:干肉,坚也。黄,中也。金,刚也。以阴处阳,以柔承刚,以噬于物,物亦不服,故曰“噬干肉也”。然处得尊位,而居于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刚胜者也。噬虽不服,得中而胜,故曰“噬干肉得黄金”也。已虽不正,而刑戮得当,故虽贞厉而无咎也。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荀爽曰:谓阴来正居,是而厉阳也。以阴厉阳,正居其处。而无咎者,以从下升上,不失其中。所言得当。
     
      上九:何校灭耳,凶。
      荀爽曰:为五所何,故曰“何校”。据五应三,欲尽灭坎。上体坎,为耳。故曰“灭耳凶”。上以不正,侵欲无已,夺取异家,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故“宜凶”矣。
      郑玄曰:离为槁木;坎为耳,木在耳上,“何校灭耳”之象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九家易》曰:当据离坎,以为聪明。坎既不正,今欲灭之。故曰“聪不明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崔觐曰:言物不可苟合于刑,当须以文饰之,故受之以贲。
      (离下艮上)。贲:亨。
      虞翻曰:泰上之乾二,乾二之坤上,柔来文刚,阴阳交,故“亨”也。
     
      小利有攸往。
      虞翻曰:小谓五。五失正,动得位。体离,以刚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郑玄曰:贲,文饰也。离为日,天文也。艮为石,地文也。天文在下,地文在上,天地二文,相饰成贲者也。犹人君以刚柔仁义之道饰成其德也。刚柔杂,仁义合,然后嘉会礼通,故“亨”也。卦互体坎艮,艮止于上,坎险于下,夹震在中,故不利大行,小有所之,则可矣。
     
      《彖》曰:贲亨,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
      荀爽曰:此本泰卦。谓阴从上来,居乾之中,文饰刚道,交于中和,故“亨”也。分乾之二,居坤之上,上饰柔道,兼据二阴故“小利有攸往”矣。
     
      天文也。
      虞翻曰:谓五。利变之正,成巽,体离。艮为星,离日坎月,巽为高。五,天位。离为文明,日月星辰,高丽于上。故称天之文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虞翻曰:人谓三。乾为人。文明,离。止,艮也。震动离明。五变据四,二五分则止文三。故以三为人文也。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虞翻曰:日月星辰,为天文也。泰震春,兑秋。贲坎冬,离夏。巽为进退,日月星辰,进退盈缩,谓朓侧朏也。历象在天成变,故“以察时变”矣。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虞翻曰:泰乾为人。五上动,体既济。贲离象,重明丽正,故“以化成天下”也。
      干宝曰:四时之变,县乎日月;圣人之化,成乎文章。观日月而要其会通,观文明而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贲。
      王廙曰:山下有火,文相照也。夫山之为体,层峰峻岭,峭崄参差。直置其形,已如雕饰。复加火照,弥见文章。贲之象也。
     
      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虞翻曰:君子谓乾。离为明,坤为庶政,故“明庶政”。坎为狱,三在狱得正,故“无敢折狱”。噬嗑四不正,故“利用狱”也。
     
      初九:贲其趾,
      虞翻曰:应在震,震为足,故“贲其趾”也。
     
      舍车而徒。
      虞翻曰:应在艮。艮为舍,坎为车;徒,步行也。位在下,故“舍车而徒”。
     
      《象》曰: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崔觐曰:刚柔相交,以成饰义者也。今近四弃于二比故曰“舍车”。车士大夫所乘,谓二也。四乘于刚,艮止其应,初全其义,故曰“而徒”。徒,尘贱之事也。自饰其行,故曰“贲其趾”。趾,谓初也。
      王肃曰:在下,故称趾。既舍其车,又饰其趾,是徒步也。
     
      六二:贲其须。《象》曰:贲其须,与上兴也。

      侯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也。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二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九三:贲如濡如,永贞吉。《象》曰: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卢氏曰:有离之文以自饰。故曰“贲如”也。有坎之水以自润,故曰“濡如”也。体刚履正,故“永贞吉”。与二同德,故“终莫之陵”也。
     
      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王弼曰:有应在初。三为寇难,二志相感,不获交通。欲静则失初之应,欲进则惧三之难,故或饰或素。内怀疑惧,鲜洁其马,翰如以待。虽履正位,未果其志。匪缘寇隔,乃为婚媾,则终无尤也。
      陆绩曰:震为马,为白,故曰“白马翰如”。
      案:皤亦白,素之貌也。
     
      《象》曰:六四,当位疑也。
      案:坎为盗,故疑。当位乘三,悖礼难饰,应初远阳,故曰“当位疑也”。
     
      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崔觐曰:以其守正待应,故“终无尤也”。
     
      六五: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吝。终吉。
      虞翻曰:艮为山。五半山,故称邱;木果曰园,故“贲于邱园”也。六五失正,动之成巽。巽为帛、为绳。艮手持,故“束帛”。以艮断巽,故“戋戋”。失位无应,故“吝”。变而得正,故“终吉”矣。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荀爽曰:艮,山。震,林。失其正位,在山林之间,贲饰邱陵,以为园圃,隐士之象也。五为王位,体中履和,勤贤之主,尊道之君也。故曰“贲于邱园,束帛戋戋”。君臣失正,故“吝”。能以中和饰上成功,故“终吉”而“有喜也”。
      虞翻曰:五变之阳,故有喜。凡言喜庆,皆阳爻。束帛戋戋,委积之貌。
      案:六五离爻,离为中女。午为蚕丝,束帛之象。
     
      上九:白贲,无咎。
      虞翻曰:在巽上,故曰“白贲”。乘五,阴变而得位,故“无咎”矣。
     
      《象》曰: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干宝曰:白,素也。延山林之人,采素士之言,以饰其政,故“上得志”也。
      虞翻曰:上之五得位,体成既济,故曰“得志”。坎为志也。
     
      《序卦》曰:致饰然后通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崔觐曰:以文致饰,则上下情通,故曰“致饰然后通”也。文者致理,极而无救则尽矣。尽,犹剥也。
     (坤下艮上)。剥: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阴消乾也,与夬旁通。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剥,剥也。
      卢氏曰:此本乾卦。群阴剥阳,故名为剥也。
      柔变刚也。
      荀爽曰:谓阴外变五。五者至尊,为阴所变,故曰“剥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
      郑玄曰:阴气侵阳,上至于五,万物零落,故谓之“剥也”。五阴一阳,小人极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顺而止之,观象也。
      虞翻曰:坤顺艮止,谓五消观成剥,故“观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
      虞翻曰:乾为君子,乾息为盈,坤消为虚,故“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则出入无疾,反复其道。易亏巽消艮,出震息兑,盈乾虚坤,故于是见之耳。
     
      《象》曰:山附于地,剥。
      陆绩曰:艮为山,坤为地。山附于地,谓高附于卑,贵附于贱,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卢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属地时也。君当厚锡于下,贤当卑降于愚,然后得安其居。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虞翻曰:此卦坤变乾也。动初成巽,巽木为床;复震在下,为足,故“剥床以足”。蔑,无。贞,正也。失位无应,故“蔑贞凶”。震在阴下,《象》曰:以灭下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卢氏曰:蔑,灭也。坤所以载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则君政崩灭。故曰“以灭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虞翻曰:指间称辨剥。剥二成艮。艮为指,二在指间。故“剥床以辨”。无应在剥,故“蔑贞,凶”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郑玄曰:足上称辨,谓近膝之下。屈则相近,信则相远,故谓之辨。辨,分也。
       崔觐曰:今以床言之,则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六三:剥无咎。《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众皆剥阳,三独应上,无剥害意,是以“无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虞翻曰:辨上称肤。艮为肤。以阴变阳,至四乾毁,故“剥床以肤”。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肃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处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剥尽,以及人身,为败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剥床以肤,凶”也。
     
      《象》曰: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崔觐曰:床之肤谓荐席,若兽之有皮毛也。床以剥尽,次及其肤,剥于大臣之象,言近身与君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虞翻曰:剥消观五。巽为鱼,为绳;艮手持绳贯巽,故“贯鱼”也。艮为宫室,人谓乾;五以阴代阳,五贯乾,为宠人,阴得丽之,故“以宫人宠”。动得正成观,故“无不利”也。
      何妥曰:夫剥之为卦,下比五阴,骈头相次,似贯鱼也。鱼为阴物,以喻众阴也。夫宫人者,后夫人嫔妾,各有次序,不相渎乱,此则贵贱有章,宠御有序。六五既为众阴之主,能有贯鱼之次第,故得“无不利”矣。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崔觐曰:鱼与宫人皆阴类,以比小人焉。鱼大小一贯,若后夫人嫔妇御女,小大虽殊,宠御则一,故“终无尤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德车,小人剥庐。
      虞翻曰:艮为硕果,谓三已复位,有颐象。颐中无物,故“不食”也。夬乾为君子,为德;坤为车,为民;乾在坤,故以德为车。小人谓坤,艮为庐;上变灭艮,坤阴迷乱,故“小人剥庐”也。
     
      《象》曰:君子德车,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为果,为庐。坤为舆。处剥之上,有刚直之德,群小人不能伤害也。故果至硕大,不被剥食矣。君子居此,万姓赖安,若得乘其车舆也。小人处之,则庶方无控,被剥其庐舍,故曰“剥庐,终不可用”矣。

     

     

     

     

     

     

     

    卷六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也。
      崔觐曰:夫易穷则有变,物极则反于初。故剥之为道,不可终尽,而受之于复也。

     (震下坤上)。复:亨。
      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虞翻曰:谓出震成乾,入巽成坤。坎为疾,十二消息,不见坎象,故“出入无疾”。兑为朋,在内称来;五阴从初,初阳正息而成兑,故“朋来无咎”矣。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
      案:易轨:一岁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坎、震、离、兑四方正卦,卦别六爻,爻生一气。其余六十卦,三百六十爻,爻主一日,当周天之数,余五日四分日之一,以通闰余者也。剥卦阳气尽于九月之终,至十月末,纯坤用事。坤卦将尽,则复阳来。隔坤之一卦六爻。为六日。复来成震,一阳爻生,为七日。故言“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是其义也。天道玄邈,理绝希慕,先儒已论,虽各指于日月,后学寻讨,犹未测其端倪。今举约文,略陈梗概,以候来悊,如积薪者也。
     
      利有攸往。
      虞翻曰:阳息临成乾,小人道消,君子道长,故“利有攸往”矣。
     
      《彖》曰:复亨,
      虞翻曰:阳息坤,与垢旁通。刚反交初,故“亨”。
     
      刚反动,而以顺行,
      虞翻曰:刚从艮入坤,从反震,故曰“反动”也。坤顺震行,故“而以顺行”。阳不从上来反初,故不言刚自外来。是以明不远之复,入坤出震义也。
     
      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
      侯果曰:阳上出,君子道长也。阴下入,小人道消也。动而以行,故“出入无疾,朋来无咎”矣。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
      虞翻曰:谓乾成坤,反出于震而来复,阳为道,故“复其道”。刚为昼日。消乾六爻。为六日。刚来反初,故“七日来复,天行也”。
      侯果曰:五月天行至午阳复而阴升也;十一月天行至子,阴复而阳升也。天地运往,阴阳升复,凡历七月,故曰“七日来复”。此天之运行也。豳诗曰:一之曰觱发,二之日栗烈。一之日,周之正月也;二之日,周之二月也。则古人呼月为日明矣。
     
      利有攸往,刚长也。
      荀爽曰:利往居五,刚道浸长也。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虞翻曰:坤为复。谓三复位时,离为见,坎为心。阳息临成泰,乾天坤地。故“见天地之心”也。荀爽曰:复者,冬至之卦。阳起初九,为天地心。万物所始,吉凶之先,故曰“见天地之心”矣。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虞翻曰:先王谓乾初。至日冬至之日。坤阖为闭关。巽为商旅,为近利市三倍,姤巽伏初,故商旅不行。姤象曰:后以施命诰四方。今隐复下,故后不省方,复为阳始,姤则阴始。天地之始,阴阳之首。已言先王,又更言后,后,君也。六十四卦,唯此重耳。
      宋衷曰:商旅不行,自天子至公侯,不省四方之事,将以辅遂阳体,成致君道也。制之者,王者之事。奉之者,为君之业也。故上言先王而下言后也。
     
      初九:不远复,无祗悔,元吉。
      崔觐曰:从坤反震,而变此爻,不远复也。复而有应故获“元吉”也。
     
      《象》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侯果曰:祗,大也。往被阴剥,所以有悔。觉非远复,故无大咎。以此修身,颜子之分矣。
     
      六二:休复,吉。《象》曰: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王弼曰:得位居中。比初之上,而附顺之下,仁之谓也。既处中位,亲仁善邻,复之休也。
     
      六三:频复,厉,无咎。
      虞翻曰:频蹙也。三失位,故“频复,厉”。动而之正,故“无咎”也。
     
      《象》曰: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侯果曰:处震之极,以阴居阳,惧其将危,频蹙而复,履危反道,义亦无咎也。
     
      六四:中行独复。《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虞翻曰:中谓初。震为行。初一阳爻,故称“独”。四得正应初,故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俗说以四位在五阴之中,而独应复,非也。四在外体,又非内象,不在二五,何得称“中行”耳?
     
      六五:敦复,无悔。《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侯果曰:坤为厚载,故曰“敦复”。体柔居刚,无应失位,所以有悔。能自考省,动不失中,故曰“无悔”矣。
     
      上六:迷复,凶、有灾眚。
      虞翻曰:坤冥为迷,高而无应,故“凶”。五变正时,坎为灾眚,故“有灾眚”也。
     
      用行师,终有大败,以其国君凶,
      虞翻曰:三复位时,而体师象,故“用行师”。阴逆不顺,坤为死丧,坎流血,故“终有大败”。姤乾为君灭藏于坤,坤为异邦,故“国君凶”矣。
      荀爽曰:坤为众,故“用行师”也。谓上行师,而距于初。阳息上升,必消群阴,故“终有大败”。国君,谓初也。受命复道,当从下升。今上六行师,王诛必加。故“以其国君凶”也。
     
      至于十年不克征。
      虞翻曰:坤为至,为十年。阴逆坎临,故“不克征”。谓五变设险,故帅师败丧,君而无征也。
     
      何妥曰:理国之道,须进善纳谏。迷而不复,安可牧民?以此行师,必败绩矣。败乃思复,失道已远。虽复十年乃征,无所克矣。
      案:坤为先迷,故曰“迷复”。坤又为师象,故曰“行师”。坤数十,十年之象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为君,坤阴灭之,以国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序卦》曰: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崔觐曰:物复其本,则为成实,故言复则无妄矣。
     
     (震下乾上)。无妄。
      何妥曰:乾上震下,天威下行,物皆絜齐,不敢虚妄也。
     
      元享,利贞。
      虞翻曰:遁上之初。此所谓四阳二阴,非大壮则遁来也。刚来交初,体乾,故“元亨”。三四失位,故“利贞”也。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非正谓上也。四已之正,上动成坎,故“有眚”。变而逆乘,天命不右,故“不利有攸往”矣。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蜀才曰:此本遁卦。
      案:刚自上降,为主于初,故“动而健,刚中而应”也。于是乎邪妄之道消,大通以正矣,无妄大亨,乃天道恒命也。
     
      动而健,刚中而应。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动,震也。健、大亨谓乾。刚中谓五,而应二。大亨以正,变四承五;乾为天,巽为命,故曰“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无妄之往,何之矣。
      虞翻曰:谓四已变,上动体屯,坎为泣血涟如,故“何之矣”。
     
      天命不右,行矣哉。
      虞翻曰:天,五也。巽为命。右,助也。四已变成坤,天道助顺。上动,逆乘巽命。故“天命不右,行矣哉”。言不可行也。马君云:天命不右行,非矣。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物受之以生,无有灾妄,故曰“物与无妄”也。
      虞翻曰:与,谓举。妄,亡也。谓雷以动之,震为反生,万物出震,无妄者也,故曰“物与无妄”。《序卦》曰: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而京氏及俗儒,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失之远矣。有无妄然后可畜,不死明矣。若物皆死,将何畜聚,以此疑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虞翻曰:先王谓乾。乾盈为茂,艮为对时。体颐养象,万物出震。故“以茂对时育万物”。言物皆死,违此甚矣。
      侯果曰:雷震天下,物不敢妄;威震惊洽,无物不与,故“先王以茂养万物”,乃对时而育矣。时泰,则威之以无妄;时否,则利之以嘉遁。是对时而化育也。
     
      初九:无妄,往吉。
      虞翻曰:谓应四也。四失位,故命变之正。四变得位,承五应初,故“往吉”。在外称往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虞翻曰:四变应初,夫妻体正,故“往得志”矣。
     
      六二:不耕获,不菑畲,则利有攸往。
      虞翻曰:有益耕象,无坤田,故“不耨”。震为禾稼,艮为手,禾在手中,故称“获”。田在初,一岁曰“菑”。在二、二岁曰“畲”。初爻非坤,故不菑而畲也。得位应五,利四变之益,则坤体成,有耒耨之利,故“利有攸往”。往应五也。
     
      《象》曰:不耕获,未富也。
      虞翻曰:四动坤虚,故“未富也”。
     
      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虞翻曰:上动体坎,故称“灾”也。四动之正,坤为牛,艮为鼻为止;巽为桑,为绳,系牛鼻而止桑下,故“或系之牛”也。乾为行人,坤为邑人,乾四据三,故“行人之得”。三系于四,故“邑人之灾”。或说:以四变刚牛应初,震坤为死丧,故曰“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九四:可贞,无咎。
      虞翻曰:动得正,故“可贞”。承五应初,故“无咎”也。
     
      《象》曰: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动阴承阳,故“固有之也”。
     
      九五:无妄之疾,勿药有喜。
      虞翻曰:谓四已之正,上动体坎;坎为疾,故曰“无妄之疾”也。巽为木,艮为石,故称“药”。坎为多眚,药不可试,故“勿药有喜”。康子馈药,丘未达,故不尝,此之谓也。
     
      《象》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侯果曰:位正居尊,为无妄贵主,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三四妄处,五乃忧疾,非乖摄,则药不可试。若下皆不妄,则不治自愈,故曰“勿药有喜”也。
     
      上九:无妄行,有眚,无攸利。
      虞翻曰:动而成坎,故“行有眚”。乘刚逆命,故“无攸利”。天命不右,行矣哉。
     

    《象》曰: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崔觐曰:居无妄之中,有妄者也。妄而应三,上下非正。穷而反妄,故为灾也。
     
      《序卦》曰: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崔觐曰:有诚实,则可以中心藏之,故言有无妄然后可畜也。
     
     (乾下艮上)。大畜:利贞。
      虞翻曰:大壮初之上,其德刚上也。与萃旁通。二五失位,故“利贞”。此萃五之复二,成临。临者。大也。至上有颐养之象,故名大畜也。
     
      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虞翻曰:二称家,谓二五易位,成家人。家人体噬嗑食,故“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彖》曰:大畜,刚健笃实,辉光日新。
      虞翻曰:刚健谓乾,笃实谓艮。二已之五,利涉大川。互体离坎,离为日,故“辉光日新”也。
     
      其德刚上而尚贤。
      蜀才曰:此本大壮卦。
      案:刚自初升,为主于外。刚阳居上,尊尚贤也。
     
      能健止,大正也。
      虞翻曰:健,乾。止,艮也。二五易位,故“大正”。旧读言能止健,误也。
     
      不家食吉,养贤也。
      虞翻曰:二五易位成家人。今体颐养象,故“不家食吉,养贤也”。
      案:乾为贤人也,艮为宫阙也,令贤人居于阙下,不家食之象。
     
      利涉大川,应乎天也。
      京房曰:谓二变五体坎,故“利涉大川”。五天位,故曰“应乎天”。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向秀曰:止莫若山,大莫若天,天在山中,大畜之象。天为大器,山则极止,能止大器,故名大畜也。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谓乾。乾为言,震为行,坎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识前言往行”。有颐养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厉,利已。
      王弼曰:四乃畜已,未可犯也。进则灾危,有厉则止,故能“利已”。
     
      《象》曰: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虞翻曰:谓二变正,四体坎,故称“灾也”。
     

    九二:舆说腹。
      虞翻曰:萃坤为车,为腹;坤消乾成,故“车说腹。”腹,或作辐也。
     
      《象》曰:舆说腹,中无尤也。
      卢氏曰:乾为舆。
      案:辐车之钩心。夹轴之物。处失其正,上应于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说辐停留。待时而进退,得正,故“无尤”也。
     
      九三:良马逐,利艰贞,吉。日闲舆卫,
      虞翻曰:乾为良马,震为惊走,故称“逐”也。谓二已变,三在坎中,故“利艰贞吉”。离为日。二至五,体师象。坎为闲习,坤为车舆;乾人在上,震为惊卫,讲武闲兵,故曰“日闲舆卫”也。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谓上应也。五已变正,上动成坎,坎为志,故“利有攸往,与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虞翻曰:艮为童。五已之正。萃坤为牛。告谓以木楅其角。大畜,畜物之家,恶其触害。艮为手,为小木。巽为绳。绳缚小木,横著牛角,故曰“童牛之告”。得位承五,故元吉而喜,喜,谓五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为舆,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为之,横施于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进,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则不能触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与无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无角之牛也。《封人职》曰:设其楅衡。注云:楅设于角,衡设于鼻,止其抵触也。
     
      六五:豮豕之牙,吉。
      虞翻曰:二变时,坎为豕。剧豕称豮。令不害物。三至上,体颐象。五变之刚,巽为白;震为出;刚白从颐中出,牙之象也。动而得位,“豮豕之牙,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
      虞翻曰:五变得正,故“有庆也”。
      崔觐曰:《说文》:豮,剧豕。今俗犹呼剧猪是也。然以豕本刚突,剧乃性和,虽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于人也。以喻九二之刚健失位,若豕之剧,不足畏也;而六五应止之易,故“吉有庆矣”。
      案:九二坎爻,坎为豕也。以阳居阴,而失其位,若豕被剧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虞翻曰:何,当也。衢,四交道。乾为天,震艮为道。以震交艮,故“何天之衢,亨”。上变,坎为亨也。
      王弼曰:处畜之极,畜极则亨。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道大行也。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谓上据二阴。乾为天道,震为行,故“道大行矣”
     
      《序卦》曰: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崔觐曰:大畜刚健,辉光日新,可以观其所养,故言“物畜然后可养”。
     
     (震下艮上)。颐:贞吉。
      虞翻曰:晋四之初。与大过旁通。养正则吉。谓三爻之正,五上易位,故“颐贞吉”。反复不衰,与乾、坤、坎、离、大过、小过、中孚同义。故不从临观四阴二阳之例。或以临二之上,兑为口,故有口实也。
     
      观颐,
      虞翻曰:离为目,故“观颐”,观其所养也。
     
      自求口实。
      虞翻曰:或以大过兑为口,或以临兑为口。坤为自,艮为求。口实,颐中物,谓其自养。
      郑玄曰:颐中,口车辅之名也。震动于下,艮止于上,口车动而上,因辅嚼物以养人,故谓之颐。颐,养也。能行养,则其干事,故吉矣。二五离爻,皆得中。离为目,观象也观颐,观其养贤与不肖也。颐中有物曰“口实”。自二至五有二坤,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观其求可食之物,则贪廉之情可别也。
     
      《彖》曰:颐贞吉,养正则吉也。
      姚信曰:以阳养阴,动于下,止于上,各得其正,则吉也。
      宋衷曰:颐者,所由饮食自养也。君子割不正不食,况非其食乎。是故所养必得贤明,自求口实,必得体宜,是谓“养正”也。
     
      观颐,观其所养也。
      侯果曰:王者所养,养贤则吉也。
     
      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
      侯果曰:此本观卦。初六升五,九五降初,则成颐也。是自求口实,观其自养。
      案:口实,谓颐口中也。实事可言。震,声也。实物可食。艮,其成也。
     
      天地养万物,
      崔元曰:天,上。地,初也。万物,众阴也。天地以元气养万物,圣人以正道养贤及万民,此其圣也。
     
      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虞翻曰:乾为圣人,艮为贤人,颐下养上,故“圣人养贤”。坤阴为民,皆在震上。以贵下贱,大得民,故“以及万民”。
     
      颐之时大矣哉。
      △天地养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人非颐不生,故大矣。
     
      《象》曰:山下有雷,颐。
      刘表曰:山止于上,雷动于下,颐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荀爽曰:雷为号令,今在山下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上,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群生,故节饮食以养物。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
      虞翻曰:晋离为龟,四之初,故“舍尔灵龟”。坤为我,震为动;谓四失离入坤,远应多惧,故“凶”矣。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体艮,艮为山龟。自五降初,则为颐矣。是“舍尔灵龟”之德,来“观朵颐”之馔。贪禄致凶。故“不足贵”。
      案:朵颐垂下,动之貌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
      王肃曰:养下曰颠。拂,违也。经,常也。丘,小山,谓六五也。二宜应五,反下养初,岂非颠颐,违常于五也,故曰“拂经于丘”矣。拂丘虽阻常理,养下故谓养贤。上既无应,征必凶矣,故曰“征凶”。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侯果曰:正则失养之类。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
      虞翻曰:三失位体剥,不正相应,弑父弑君,故“贞凶”。坤为十年,动无所应,故“十年勿用,无攸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弑父弑君,故大悖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眈眈,其欲逐逐,无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应于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下交近渎,则咎矣。故“虎视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实。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无咎矣。观其自养则养正,察其所养则养贤,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象》曰: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虞翻曰:晋四之初,谓三已变,故“颠颐”。与屯四乘坎马同义。坤为虎,离为目。眈眈,下视貌。逐逐,心烦貌,坤为吝啬,坎水为欲,故“其欲逐逐”。得位应初,故“无咎”。谓上已反三成离,故“上施光也”。
     
      六五:拂经,居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经。无应顺上。故“居贞吉”。艮为居也。涉上成坎,乘阳无应,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王弼曰:以阴居阳,拂颐之义也。无应于下,而比于上。故宜居贞,顺而从上,则吉。
     
      上九:由颐,厉,吉。
      虞翻曰:由,自从也。体剥居上,众阴顺承,故“由颐”。失位,故“厉”。以坤艮自辅,故“吉”也。
     
      利涉大川。《象》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虞翻曰:失位,故厉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变阳得位,故“大有庆”也。
     
      《序卦》曰: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崔觐曰:养则可动,动则过厚,故受之以大过也。
     

     (巽下兑上)。大过:栋桡。
      虞翻曰:大壮五之初,或兑三之初。栋桡谓三。巽为长木,称栋。初上阴柔,本末弱,故“栋桡”也。
     
      利有攸往,亨。
      虞翻曰:谓二也。刚过而中,失位无应,利变应五;之外称往,故“利有攸往”,乃“亨”也。
     
      《彖》曰:大过,大者过也。
      虞翻曰:阳称大,谓二也。二失位,故“大者过也”。
     
      栋桡,本末弱也。
      向秀曰:栋桡则屋坏,主弱则国荒。所以桡,由于初上两阴爻也。初为善始,末是令终。始终皆弱,所以“栋桡”。
      王弼曰:初为本而上为末也。
      侯果曰:本,君也。末,臣也。君臣俱弱,栋桡者也。
     
      刚过而中,巽而说行,利有攸往,乃亨。
      虞翻曰:刚过而中,谓二。说,兑也。故“利有攸往”。大壮震五之初,故“亨”。与遁同义。
     
      大过之时大矣哉。
      虞翻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继世承祀,故“大矣哉”。
     
      《象》曰:泽灭木,大过。
      案:兑,泽也。巽,木灭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杨也。遇泽太过,木则漫灭焉。二五枯杨,是其义。
     
      君子以独立不惧,遁世无闷。
      虞翻曰:君子谓乾初。阳伏巽中,体复一爻,潜龙之德,故称“独立不惧”。违则忧之,乾初同义,故“遁世无闷”也。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
      虞翻曰:位在下称藉,巽柔白为茅,故“藉用白茅”。失位,咎也。承二过四,应五士夫,故“无咎”矣。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处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诚肃恭不怠,虽置羞于地,可以荐奉,况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虞翻曰,稊,穉也。杨叶未舒称稊。巽为杨,乾为老,老杨故枯。阳在二也。十二月时,周之二月。兑为雨泽,枯杨得泽复生稊。二体乾老,故称“老夫”。女妻谓上兑,兑为少女,故曰“女妻”。大过之家,过以相与,老夫得其女妻,故“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虞翻曰:谓二过初与五,五过上与二。独大过之爻得过其应,故“过以相与也”。
     

    九三:栋桡,凶。《象》曰: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虞翻曰:本末弱,故桡。辅之益桡,故“不可以有辅”。阳以阴为辅也。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虞翻曰:隆,上也。应在于初。已与五,意在于上。故“栋隆,吉”。失位动,入险而陷于井,故“有他吝”。
     
      《象》曰: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虞翻曰:乾为动直,远初近上,故“不桡下也”。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
      虞翻曰:阳在五也。夬三月时,周之五月。枯杨得泽,故生华矣。老妇谓初,巽为妇,乾为老,故称“老妇”也。士夫谓五。大壮震为夫,兑为少,故称“士夫”。五过二,使应上。二过五,使取初。五得位,故“无咎”。阴在二多誉,今退伏初,故“无誉”。体姤淫女,故“过以相与”。使应少夫。《象》曰:“亦可丑也。”旧说以初为女妻,上为老妇,误矣。马君亦然。荀公以初阴失正,当变,数六,为女妻。二阳失正,数九,为老夫。以五阳得正位,不变,数七,为士夫。上阴得正,数八,为老妇。此何异俗说也。悲夫学之难,而以初本为小,反以上末为老。后之达者,详其义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为久,枯而生华,故不可久也。妇体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过涉灭顶,凶,无咎。
      虞翻曰:大壮震为足,兑为水泽。震足没水,故“过涉”也。顶,首也。乾为顶,顶没兑水中,故“灭顶凶”。乘刚,咎也。得位,故“无咎”。与灭耳同义也。
     
      《象》曰: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礼义为法,小人以畏慎为宜。至于大过之世,不复遵常,故君子犯义,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诛绝之罪。不可咎也。大过之世,君子逊遁,不行礼义,谓当不义则争之,若比干谏而死是也。桀纣之民,可比屋而诛。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是其义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崔觐曰:大过不可以极,极则过涉灭顶,故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也。
     
     (坎下坎上)。坎:习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维心亨,
      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行有尚。
      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
      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水流而不盈,
      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
      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行险而不失其信。
      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
      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维心亨,乃以刚中也。
      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
      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地险山川丘陵也。
      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
      案: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
      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内约自牖,终无咎。
      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
      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象》曰:樽酒簋,刚柔际也。
      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无咎。
      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不得,谓不得出狱。艮止坎狱。乾为岁,五从乾来,三非其应,故曰“三岁不得,凶”矣。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
      案《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
     
      《序卦》曰: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崔觐曰:物极则反。坎虽陷于地,必有所丽于天,而受之以离也。
     
     (离下离上)。离:利贞,亨。
      虞翻曰:坤二五之乾,与坎旁通。于爻,遯初之五,柔丽中正,故“利贞,亨”。
     
      畜牝牛,吉。
      虞翻曰:畜,养也。坤为牝牛。乾二五之坤成坎,体颐养象。故“畜牝牛,吉”。俗说皆以离为牝牛,失之矣。
     
      《彖》曰:离,丽也。
      荀爽曰:阴丽于阳,相附丽也。亦为别离,以阴隔阳也。离者,火也。托于木,是其附丽也。烟焰飞升,炭灰降滞,是其别离也。
     
      日月丽乎天。
      虞翻曰:乾五之坤成坎,为月;离为日。日月丽天也。
     
      百谷草木丽乎也。
      虞翻曰:震为百谷,巽为草木,坤为地。乾二五之坤成坎。震体屯。屯者,盈也。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万物出震,故“百谷草木丽乎地”。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虞翻曰:两象,故重明。正谓五阳。阳变之坤来化乾,以成万物,谓离日“化成天下”也。
     
      柔丽乎中正,故亨。
      虞翻曰:柔谓五阴,中正谓五伏阳。出在坤中,畜牝牛。故“中正”而“亨”也。
     
      是以畜牝牛吉也。
      荀爽曰:牛者,土也。生土于火。离者,阴卦。牝者,阴性,故曰“畜牝牛吉”矣。
     
      《象》曰:明两作离,
      虞翻曰:两谓日与月也。乾五之坤成坎,坤二之乾成离,离坎日月之象,故“明两作离”。作,成也。日月在天,动成万物,故称作矣。或以日与火为明。两作也。
     
      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虞翻曰:阳气称大人,则乾五大人也。乾二五之光,继日之明。坤为方,二五之坤。震东兑西,离南坎北,故曰“照于四方”。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荀爽曰:火性炎上,故初欲履错于二。二为三所据。故“敬之”则“无咎”矣。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王弼曰:错然,敬慎之貌也。处离之始,将进其盛,故宜慎所履。以敬为务,辟其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侯果曰:此本坤爻,故云“黄离”。来得中道,所以“元吉”也。
     
      九三:日昃之离,
      荀爽曰:初为日出,三为日昃,以喻君道衰也。
     
      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九家易》曰:鼓缶者以目下视。离为大腹,瓦缶之象,谓不取二也。歌者口仰向上,谓兑为口,而向上取五也。日昃者,向下也。今不取二,而上取五,则上九耋之阳称大也。嗟者,谓上被三夺五,忧嗟穷凶也。火性炎上,故三欲取五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家易》曰:日昃当降,何可久长。三当据二,以为鼓缶,而今与四同取于五,故曰“不鼓缶而歌”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荀爽曰:阳升居五,光炎宣扬,故“突如”也。阴退居四,灰炭降坠,故“其来如”也。阴以不正,居尊乘阳。历尽数终,天命所诛。位丧民畔,下离所害。故“焚如”也。以离入坎,故“死如”也。火息灰损,故“弃如”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在五见夺,在四见弃,故“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
      荀爽曰:六五阴柔,退居于四,出离为坎,故“出涕沱若”。而下,以顺阴阳也。
     
      戚嗟若,吉。
      虞翻曰:坎为心,震为声,兑为口,故“戚嗟若”。动而得正,尊丽阳,故“吉”也。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九家易》曰:戚嗟顺阳,附丽于五,故曰“离王公也”。阳当居五,阴退还四,五当为王。三则三公也。四处其中,附上下矣。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虞翻曰:王谓乾。乾二五之坤成坎,体师象;震为出,故“王用出征”。首谓坤。二五来折乾,故“有嘉折首”。丑,类也。乾征得坤阴类,乾阳物,故“获非其丑,无咎”矣。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虞翻曰:乾五出征坤,故“正邦也”。


    卷七

      《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韩康伯曰:言咸卦之义也。咸柔上而刚下,感应以相与。夫妇之象,莫美乎斯。人伦之道,莫大夫妇。故夫子殷勤深述其义,以崇人伦之始,而不系之离也。先儒以乾至离为上经,天道也;咸至未济为下经,人事也。夫易六画成卦,三材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岂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哉。斯盖守文而不求义,失不远矣。
     
     (艮下兑上)。咸:亨,利贞,取女吉。
      虞翻曰:咸,感也。坤三之上成女,乾上之三成男,乾坤气交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故“通利贞,取女吉”。
      郑玄曰:咸,感也。艮为山。兑为泽。山气下,泽气上,二气通而相应,以生万物,故曰“咸”也。其于人也。嘉会礼通,和顺于义,干事能正。三十之男,有此三德,以下二十之女,正而相亲说,取之则吉也。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蜀才曰:此本否卦。案:六三升上,上九降三,是柔上而刚下,二气交感,以相与也。
     
      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
      王肃曰:山泽以气通,男女以礼感。男而下女,初婚之所以为礼也。通义正,取女之所以为吉也。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荀爽曰:乾下感坤,故万物化生于山泽。
      陆绩曰:天地因山泽孔窍,以通其气,化生万物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
      虞翻曰:乾为圣人;初四易位成既济;坎为心、为平,故“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此保合太和,品物流形也。
     
      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谓四之初,以离日见天,坎月见地,悬象著明,万物见离,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
      崔觐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君子以虚受人。
      虞翻曰:君子谓否乾。乾为人,坤为虚,谓坤虚三受上,故“以虚受人”。艮山在地下为谦,在泽下为虚。
     
      初六:咸其母。《象》曰:咸其母,志在外也。
      虞翻曰:母,足大指也。艮为指。坤为母,故“咸其母”。失位远应,之四得正,故“志在外”。谓四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崔觐曰:腓,脚膊。次于母,上二之象也。得位居中,于五有应,若感应相与,失艮止之礼,故“凶”。居而承比于三,顺止而随于当礼,故“吉”也。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咎。
      崔觐曰:股髀而次于腓,上三之象也。刚而得位,虽欲感上,以居艮极,止而不前,二随于已,志在所随,故“执其随”。下比二也,而遂感上,则失其正义,故“往吝”穷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虞翻曰:巽为股,谓二也。巽为随,艮为手,故称“执”。三应于上,初四已变历险,故“往吝”。巽为处女也,男已下女,以艮阳入兑阴,故“不处也”。凡士与女未用,皆称“处”矣。志在于二,故“所执下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虞翻曰:失位悔也。应初动得正,故“贞吉”而“悔亡”矣。憧憧,怀思虑也。之内为来,之外为往。欲感上,隔五;感初,隔三,故“憧憧往来”矣。兑为朋,少女也。艮初变之四,坎心为思,故曰“朋从尔思”也。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
      虞翻曰:坤为害也。今未感坤,初体遯弑父,故曰“未感害”也。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虞翻曰:未动之离,故未光大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虞翻曰:脢,夹脊肉也。谓四已变,坎为脊,故“咸其脢”。得正,故“无悔”。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案:末,犹上也。四感于初,三随其二,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末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虞翻曰:耳目之间称辅颊。四变之目,坎为耳,兑为口舌。故曰“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媵口说也。
      虞翻曰:媵,送也。不得之三,山泽通气,故“媵口说也”。
     
      《序卦》曰:夫妇之道,不可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
      郑玄曰:言夫妇当有终身之义。夫妇之道,谓咸也。
     
     (巽下震上)。恒:亨,无咎,利贞。
      虞翻曰:恒,久也。与益旁通。乾初之坤四,刚柔皆应,故“通,无咎,利贞”矣。
      郑玄曰:恒,久也。巽为风,震为雷,雷风相须而养物,犹长女承长男,夫妇同心而成家,久长之道也。夫妇以嘉会礼通,故“无咎”。其能和顺干事,所行而善矣。
     
      利有攸往。
      虞翻曰:初利往之四,终变成益,则初四二五皆得其正,终则有始,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
      王弼曰:刚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风相与,巽而动,
      蜀才曰:此本泰卦。
      案:六四降初,初九升四,是刚上而柔下也。分乾与坤,雷也。分坤与乾,风也。是雷风相与,巽而动也。
     
      刚柔皆应,恒。
      《九家易》曰:初四二五虽不正,而刚柔皆应,故“通无咎”矣。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荀爽曰:恒,震世也,巽来乘之,阴阳合会,故“通无咎”。长男在上,长女在下,夫妇道正,故“利贞,久于其道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虞翻曰:泰,乾坤为天地。谓终则复始,有亲则可久也。
     
      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荀爽曰:谓乾气下终,始复升上居四也。坤气上终,始复降下居初者也。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虞翻曰:动初,成乾为天。至二,离为日;至三,坎为月。故“日月得天而能久照”也。
     
      四时变化而久成。
      虞翻曰:春夏为变,秋冬为化,变至二离夏,至三兑秋,至四震春,至五坎冬。故“四时变化而能久成”。谓乾坤成物也。
     
      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虞翻曰:圣人谓乾。乾为道。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有两离象,重明丽正,故“化成天下”。
     
      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以离日照乾,坎月照坤,万物出震,故“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与咸同义也。
     
      《象》曰:雷风,恒。
      宋衷曰:雷以动之,风以散之。二者常相薄,而为万物用,故君子象之,以立身守节而不易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虞翻曰:君子谓乾三也。乾为易,为立;坤为方。乾初之坤四,三正不动。故“立不易方”也。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侯果曰:浚,深。恒,久也。初本六四,自四居初,始求深厚之位者也。位既非正,求乃涉邪。以此为正,凶之道也。故曰“浚恒,贞凶,无攸利”矣。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虞翻曰:浚,深也。初下称浚,故曰“浚恒”。乾初为渊,故“深”矣。失位变之正,乾为始。故曰“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虞翻曰:失位悔也,动而得正,处中多誉,故“悔亡”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荀爽曰:乾为久也。能久行中和,以阳据阴,故曰“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荀爽曰:与初同象,欲据初,隔二。与五为兑,欲悦之,隔四。意无所定,故“不恒其德”。与上相应,欲往承之,为阴所乘,故“或承之羞”也。贞吝者,谓正居其所,不与阴通也。无居自容,故“贞吝”矣。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家易》曰:言三取初隔二,应上见乘,是“无所容”。无居自容,故“贞吝”。
     
      九四:田无禽。《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虞翻曰:田为二也。地上称田,无禽,谓五也。九四失位,利二上之五,已变承之。故曰“田无禽”。言二五皆非其位,故《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恒其德”。妇人谓初。巽为妇。终变成益,震四复初,妇得归阳,从一而终,故“贞妇人吉也”。震,乾之子,而为巽夫,故曰“夫子”。终变成益,震四从巽,死于坤中,故“夫子凶”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
      虞翻曰:一谓初,终变成益,以巽应初震,故“从一而终也”。
     
      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虞翻曰:震没从巽入坤,故“从妇凶”矣。
     
      上六:震恒,凶。《象》曰:震恒在上,大无功也。
      虞翻曰:在震上,故“震恒”。五动乘阳,故“凶”。终在益上,五远应,故“无功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
      韩康伯曰:夫妇之道,以恒为贵,而物之所居,不可恒,宜与世升降,有时而遁者也。
     
     (艮下乾上)。遁:亨。
      虞翻曰:阴消姤二也。艮为山,巽为入,乾为远,远山入藏,故“遁”,以阴消阳,子弑其父,小人道长,避之乃通,故遁而通。则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小利贞。
      虞翻曰:小,阴,谓二。得位浸长,以柔变刚,故“小利贞”。
      郑玄曰:遁,逃去之名也。艮为门阙。乾有健德。互体有巽,巽为进退。君子出门,行有进退,逃去之象。二五得位而有应,是用正道得礼见召聘。始仕他国,当尚谦谦。小其和顺之道,居小官,干小事其进以渐,则远妨忌之害,昔陈敬仲奔齐辞卿是也。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侯果曰:此本乾卦。阴长刚殒,君子遁避,遁则通也。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虞翻曰:刚谓五而应二,艮为时,故“与时行”矣。
     
      小利贞,浸而长也。
      荀爽曰:阴称小,浸而长,则将消阳,故“利正”。居二与五相应也。
     
      遁之时义大矣哉。
      陆绩曰:谓阳气退,阴气将害,随时遁避,其义大矣。
      宋衷曰:太公遁殷,四皓遁秦之时也。
     
      《象》曰:天下有山,遁。
      崔觐曰:天喻君子,山比小人。小人浸长,若山之侵天。君子遁避,若天之远山,故言“天下有山遁也”。
     
      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虞翻曰:君子谓乾。乾为远,为严。小人谓阴。坤为恶,为小人。故“以远小人,不恶而严”也。
      侯果曰:群小浸盛,刚德殒削,故君子避之。高尚林野,但矜严于外,亦不憎恶于内,所谓吾家耄逊于荒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陆绩曰:阴气已至于二,而初在其后,故曰“遁尾”也。避难当在前,而在后,故“厉”。往则与灾难会,故“勿用有攸往”。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虞翻曰:艮为尾也。初失位,动而得正,故“遁尾厉”。之应成坎为灾,在艮宜静,若不往于四,则无灾矣。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
      虞翻曰:艮为手,称执;否坤为黄牛;艮为皮。四变之初,则坎水濡皮。离日乾之。故“执之用黄牛之革”。莫,无也。胜,能。说,解也。乾为坚刚,巽为绳,艮为手,持革缚三在坎中,故“莫之胜说”也。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侯果曰:六二离爻,离为黄牛。体艮履正,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遁。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虞翻曰:厉,危也。巽为四变,时九三体坎,坎为疾。故“有疾厉”。遁阴剥阳,三消成坤,与上易位。坤为臣,兑为妾上来之三,据坤应兑,故“畜臣妾吉”也。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
      王肃曰:三上系于二而获遁,故曰系遁。病此系执而获危惧,故曰“有疾惫也”。此于六二,畜臣妾之象。足以畜其臣妾,不可施为大事也。
     

    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虞翻曰:三动入坤,坤为事,故“不可大事也”。
      荀爽曰:大事谓与五同任天下之政。潜遁之世,但可居家畜养臣妾,不可治国之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
      虞翻曰:否乾为好,为君子;阴称小人。动之初,故“君子吉”。阴在四多惧,故“小人否”。得位承五,故无凶咎矣。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侯果曰:不处其位,而遁于外,好遁者也。然有应在初,情未能弃。君子刚断,故能舍之。小人系恋,必不能矣。故“君子吉,小人凶”矣。
     
      九五:嘉遁,贞吉。
      虞翻曰:乾为嘉,刚当位应二,故“贞吉”。谓三已变,上来之三,成坎象,故曰“以正志也”。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侯果曰:时否德刚,虽遁中正,嘉遁者也。故曰“贞吉”。遁而得正,则群小应命,所谓纽以紊之。刚正群小之志,则殷之高宗当此爻矣。
     
      上九:肥遁,无不利。
      虞翻曰:乾盈为肥。二不及上,故“肥遁无不利”。《象》曰:“无所疑也。”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侯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果行育德,安时无闷,遁之肥也。故曰“肥遁无不利”,则颍滨巢许当此爻矣。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韩康伯曰:遁,君子以远小人。遁而后通,何可终耶。阳盛阴消,君子道胜也。
     
     (乾下震上)。大壮:利贞。
      虞翻曰:阳息,泰也。壮,伤也。大谓四,失位为阴所乘。兑为毁折伤,与五易位乃得正,故“利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
      侯果曰:此卦本坤。阴柔消弱,刚大长壮,故曰“大壮”也。
     
       刚以动,故壮。
      荀爽曰:乾刚震动,阳从下升,阳气大动,“故壮”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
      虞翻曰:谓四进之五乃得正,故“大者正也”。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虞翻曰:正大谓四之五成需。以离日见天,坎月见地,故“天地之情可见”也矣。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
      崔觐曰:乾下震上,故曰“雷在天上”。一曰:雷,阳气也。阳至于上卦。能助于天威,大壮之象也。
     
      君子以非礼弗履。
      陆绩曰:天尊雷卑,君子见卑乘尊,终必消除,故象以为戒,“非礼不履”。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虞翻曰:趾谓四。征,行也。震足为趾,为征。初得位,四不征之五,故“凶”。坎为孚,谓四上之五成坎,已得应四,故“有孚”。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虞翻曰:应在乾终,故“其孚穷也”。
     
      九二:贞吉。《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虞翻曰:变得位,故“贞吉”。动体离,故“以中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
      虞翻曰:应在震也。三,阳,君子。小人谓上。上逆,故“用壮”。谓二已变离,离为罔,三乘二,故“君子用罔”。体乾,夕惕,故“贞厉”也。
     
      羝羊触藩,羸其角。
      荀爽曰:三与五同功,为兑,故曰“羊”。终始阳位,故曰“羝”。藩,谓四也。三欲触四而危之,四反羸其角。角,谓五也。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侯果曰:藩,谓四也。九四体震,为竹苇,故称“藩”也。三互乾、兑、乾,壮;兑,羊,故曰“羝羊”。四藩未决,三宜勿往,用壮触藩,求应于上,故角被拘羸矣。
      案:自三至五,体兑为羊,四既是藩,五为羊角,即“羝羊触藩,羸其角”之象也。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腹。《象》曰:藩决不赢尚往也。
      虞翻曰:失位悔也。之五得中,故“贞吉”而“悔亡”矣。体夬象,故“藩决”。震四上处五,则藩毁坏,故“藩决不羸”。坤为大舆、为腹;四之五折坤,故“壮于大舆之腹”。而《象》曰“尚往者”,谓上之五。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虞翻曰:四动成泰。坤为丧也。乾为易。四上之五,兑还属乾。故“丧羊于易”动各得正,而处中和,故“无悔”矣。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案:谓四五阴阳失正。阴阳失正,故曰“位不当”也。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虞翻曰:应在三,故“羝羊触藩”。遂,进也。谓四已之五,体坎。上能变之巽,巽为进退。故“不能退,不能遂”。退则失位,上则乘刚,故“无攸利”。坎为艰,得位应三利上,故“艰则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
      虞翻曰:乾善为详,不得三应,故“不详也”。
     
      艰则吉,咎不长也。
      虞翻曰:巽为长。动失位,为咎。不变之巽。故“咎不长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
      崔觐曰:不可以终壮于阳盛,自取触藩,宜柔进而上行,受兹锡马。
     
      (坤下离上)。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虞翻曰:观四之五。晋,进也。坤为康。康,安也;初动体屯,震为侯,故曰“康侯”。震为马,坤为用,故“用锡马”。艮为多,坤为众,故“繁庶”。离日在上,故“昼日”。三阴在下,故“三接”矣。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
      崔觐曰:浑天之义,日从地出,而升于天,故曰“明出地上”。坤,臣道也。日,君德也。臣以功进,君以恩接,是以“顺而丽乎大明”。虽以卦名,晋而五爻为主,故言“柔进而上行”也。
     
      柔进而上行,
     蜀才曰:此本观卦。案:九五降四,六四进五,是柔进而上行也。
     
      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
      荀爽曰:阴进居五,处用事之位。阳中之阴,侯之象也;阴性安静,故曰“康侯”。马,谓四也。五以下,群阴锡四也。坤为众,故曰“蕃庶”矣。
     
      昼日三接也。
      侯果曰:康,美也。四为诸侯,五为天子,坤为众,坎为马。天子至明于上,公侯谦顺于下,美其治物有功。故蕃锡车马,一昼三觌也。《采菽》刺幽王侮诸侯诗曰:虽无与之,路车乘马。《大行人职》曰:诸公:三飨,三问,三劳;诸侯:三飨,再问,再劳;子男:三飨、一问、一劳,即天子三接诸侯之礼也。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郑玄曰:地虽生万物,日出于上,其功乃著,故君子法之,而“以明自昭其德”。
      虞翻曰:君子谓观乾。乾为德,坤为自,离为明。乾五动,以离日自照,故“以自昭明德”也。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虞翻曰:晋,进。摧,忧愁也。应在四,故“晋如”。失位,故“摧如”。动得位,故“贞吉”。应离为罔,四坎称孚,坤弱为裕,欲四之五成巽,初受其命,故“无咎”矣。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
      虞翻曰:初动震为行。初一称独也。
     
      裕无咎,未受命也。
      虞翻曰:五未之巽,故“未受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
      虞翻曰:震谓应,在坎上,故“愁如”。得位处中,故“贞吉”也。
     
      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虞翻曰:乾为介福,艮为手,坤为虚,故称“受”。介,大也。谓五已正中,乾为王,坤为母。故“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九家易》曰:五动得正中,故二受大福矣。大福,谓马与蕃庶之物是也。
     
      六三:众允,悔亡。
      虞翻曰:坤为众。允,信也。土性信,故“众允”。三失正,与上易位,则“悔亡”,故《象》曰“上行也”。此则成小过,小过故有飞鸟之象焉。臼杵之利,见硕鼠出入坎穴,盖取诸此也。
     
      《象》曰:众允之志,上行也。
      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成震,故曰“上行也”。
     
      九四:晋如硕鼠,贞厉。
      《九家易》曰:硕鼠,喻贪,谓四也。体离欲升,体坎欲降。游不度渎,不出坎也。飞不上屋,不至上也。缘不极木,不了离也。穴不掩身,五坤薄也。走不先足,外震在下也。五伎皆劣,四爻当之。故曰“晋如硕鼠”也。
     
      《象》曰:硕鼠贞厉,位不当也。
      翟元曰:硕鼠昼伏夜行,贪猥无已。谓虽进承五,然潜据下阴,久居不正之地,故有危厉也。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荀爽曰:五从坤动而来为离。离者,射也。故曰“矢得”。阴居尊位,故有悔也。以中盛明,光照四海,故“悔亡勿恤,吉无不利”也。
     
      《象》曰:矢得勿恤,往有庆也。
      虞翻曰:动之乾乾,为庆也。矢古誓字。誓,信也。勿,无。恤,忧也。五变得正,坎象不见,故“誓得勿恤,往有庆也”。
     
      上九:晋其角,
      虞翻曰:五已变之乾,为首。位在首上,称角。故“晋其角”也。
     
      惟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虞翻曰:坤为邑。动成震,而体师象,坎为心。故“维用伐邑”。得位乘五,故“厉吉,无咎”而“贞吝”矣。
     
      《象》曰:惟用伐邑,道未光也。
      荀爽曰:阳虽在上,动入冥豫,故道未光也。
     
      《序卦》曰: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伤也。言进极当降,复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离下坤上)。明夷:利艰贞。
      虞翻曰:夷,伤也。临二之三而反晋也。明入地中,故伤矣。
     
      利艰贞。
      虞翻曰:谓五也。五失位,变出成坎,为艰,故“利艰贞”矣。
     郑玄曰:夷,伤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入地,明则伤矣,故谓之明夷。日之明伤,犹圣人君子有明德,而遭乱世。抑在下位,则宜自艰,无干事政,以避小人之害也。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
      蜀才曰:此本临卦也。
      案:夷,灭也。九二升三,六三降二,明入地中也。明入地中,则明灭也。
     
      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
      荀爽曰:明在地下,为坤所蔽,大难之象。大难,文王君臣相事,故言大难也。
     
      文王以之。
      虞翻曰:以,用也。三喻文王。大难谓坤。坤为弑父,迷乱荒淫,若纣杀比干。三幽坎中,象文王之拘羑里。震为诸侯,喻从文王者,纣惧出之,故“以蒙大难”,得身全矣。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虞翻曰:箕子,纣诸父。故称内难。五乾天位,今化为坤,箕子之象。坤为晦,箕子正之。出五成坎,体离,重明丽正。坎为志,故“正其志,箕子以之”,而纣奴之矣。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虞翻曰:而,如也。君子谓三。体师象。以坎莅坤。坤为众,为晦,离为明,故“用晦如明”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
      荀爽曰:火性炎上,离为飞鸟,故曰“于飞”。为坤所抑,故曰“垂其翼”。阳为君子。三者,阳德成也。日以喻君。不食者,不得食君禄也。阳未居五,阴暗在上。初有明德,耻食其禄,故曰“君子于行,三日不食”也。
     
      有攸往,主人有言。
      《九家易》曰:四者初应,众阴在上,为主人也。初欲上居五,则众阴有言。言,谓震也。四五体震,为雷声,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也。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荀爽曰:暗昧在上,有明德者,义不食禄也。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九家易》曰:左股谓初,为二所夷也。离为飞鸟,盖取小过之义,鸟飞舒翼而行。夷者,伤也。今初伤,垂翼在下故曰“明夷于左股”矣。九三体坎,坎为马也。二应于五,三与五同功,二以中和应天,应天合众,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吉”。
       案:初为足。二居足上,股也。二互体坎。坎主左方,左股之象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九家易》曰:二欲上三居五,为天子。坎为法律。君有法,则众阴当顺从之矣。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九家易》曰:岁终田猎,名曰狩也。南者,九五大阳之位,故称南也,暗昧道终,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自暗复明,当以渐次,不可卒正,故曰“不可疾贞”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
      案:冬猎曰狩也。三互离坎,离南坎北,北主于冬,故曰“南狩”。五居暗主,三处明终,履正顺时,拯难兴衰者也。以臣伐君,故假言狩。既获五上之大首,而三志“乃大得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荀爽曰:阳称左,谓九三也。腹者,谓五居坤,坤为腹也。四得位比三,应于顺首。欲上三居五,以阳为腹心也。故曰“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言三当出门庭,升五君位。
      干宝曰:一为室,二为户,三为庭,四为门,故曰“于出门庭”矣。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九家易》曰:四欲上三居五为坎,坎为心;四以坤爻为腹。故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马融曰:箕子,纣之诸父,明于天道、《洪范》之九畴。德可以王,故以当五,知纣之恶,无可奈何。同姓恩深,不忍弃去,被发佯狂,以明为暗。故曰“箕子之明夷”。卒以全身,为武王师,名传无穷,故曰“利贞”矣。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侯果曰:体柔履中,内明外暗,群阴共掩,以夷其明。然以正为明,而不可息;以爻取象,箕子当之,故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虞翻曰:应在三。离灭坤下,故“不明晦。”晋时在上丽乾,故“登于天照四国。”今反在下,故“后入于地,失其则。”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侯果曰:最远于阳,故曰“不明晦”也。初登于天,谓明出地上。下照于坤,坤为众国,故曰“照于四国也。”喻阳之初兴也。后入于地,谓明入地中,昼变为夜,暗晦之甚,故曰“失则也。”况纣之乱世也。此之二象,言晋与明夷,往复不已。故见暗则伐取之,乱则治取之,圣人因象设诫也。


    卷八


     《序卦》曰:伤于外者必反于家,故受之以家人。
      韩康伯曰:伤于外者,必反诸内也。
     
       (离下巽上)。家人:利女贞。
      虞翻曰:遁初之四也。女谓离巽。二四得正。故“利女贞”也。
       马融曰:家人以女为奥主。长女中女,各得其正,故特曰“利女贞”矣。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王弼曰:谓二五也。家人之义,以内为本者也。故先说女矣。
     
      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虞翻曰:遁乾为天,三动坤为地。男得天,正于五;女得地,正于二。故“天地之大义也”。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荀爽曰:离巽之中有乾坤,故曰“父母之谓也”。
      王肃曰:凡男女所以能各得其正者,由家人有严君也。家人有严君,故父子夫妇各得其正。家家咸正,而天下之治大定矣。
      案:二五相应,为卦之主。五阳在外,二阴在内,父母之谓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虞翻曰:遁乾为父,艮为子,三五位正,故“父父,子子”。三动时,震为兄,艮为弟,初位正,故“兄兄、弟弟”。
     
      夫夫,妇妇,
      虞翻曰:三动时,震为夫,巽四为妇,初四位正,故“夫夫,妇妇”也。
     
      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荀爽曰:父谓五,子谓四,兄谓三,弟谓初,夫谓五,妇谓二也。各得其正,故“天下定矣”。
      陆绩曰:圣人教先从家始,家正而天下化之,修已以安百姓者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
      马融曰:木生火。火以木为家,故曰“家人”。火生于木,得风而盛,犹夫妇之道,相须而成。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荀爽曰:风火相与,必附于物。物大火大,物小火小。君子之言,必因其位。位大言大,位小言小。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故“言有物”也。大暑烁金,火不增其烈;大寒凝冰,火不损其热,故曰“行有恒”矣。
     
      初九:闲有家,悔亡。《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荀爽曰:初在潜位,未干国政,闲习家事而已。未得治官,故“悔”。居家理治,可移于官,守之以正,故“悔亡”。而未变从国之事,故曰“志未变也”。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荀爽曰:六二处和得正。得正有应,有应有实,阴道之至美者也。坤道顺从,故无所得遂。供肴中馈,洒食是议,故曰“中馈”。居中守正,永贞其志,则“吉”,故曰“贞吉”也。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九家易》曰:谓二居贞,巽顺于五,则“吉”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王弼曰:以阳居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行与其慢也,宁过乎恭;家与其渎也,宁过乎严。是以家虽嗃嗃,悔厉犹得吉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侯果曰:嗃嗃,严也。嘻嘻,笑也。
     
      《象》曰:家人嗃々,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九家易》曰:别体异家,阴阳相据,喜乐过节也。别体异家,谓三五也。阴阳相据,三五各相据阴,故言妇子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虞翻曰:三变体艮,艮为笃实。坤为大业。得位应初,顺五乘三,比据三阳,故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谓顺于五矣。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
      陆绩曰:假,大也。五得尊位,据四应二,以天下为家,故曰“王大有家”。天下正之,故无所忧则吉。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虞翻曰:乾为爱也,二称家。三动成震。五得交二,初得交四,故“交相爱”。震为交也。
     
      上九:有孚威加,终吉。
      虞翻曰:谓三已变,与上易位,成坎。坎为孚,故“有孚”。乾为威如,自上之坤,故“威如”。易则得位,故“终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虞翻曰:谓三动,坤为身。上之三,成既济定,故“反身之谓”。此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序卦》曰: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崔觐曰:妇子嘻嘻,过在失节。失节则穷,穷则乖,故曰“家道穷必乘”。
     
      (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虞翻曰: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
       郑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
      虞翻曰:离火炎上,泽水润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虞翻曰:二女,离兑也。坎为志。离上兑下。无妄震为行,巽为同,艮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坏。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虞翻曰:说,兑。丽,离也。明谓乾。当言大明以丽于晋。柔谓五,无妄巽为进。从二之五,故“上行。”刚谓应乾,五伏阳,非应二也。与鼎五同义也。
     
      是以小事吉。
      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异体,四民殊业,故睽而不同。刚者,君也。柔得其中,而应于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
      王肃曰:高卑虽异,同育万物。
      虞翻曰:五动乾为天,四动坤为地,故“天地睽”。坤为事也。五动体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
      侯果曰:出处虽殊,情通志合。
      虞翻曰:四动艮为男,兑为女,故“男女睽”。坎为志,为通,故“其志通也”。
     
      万物睽而其事类也。
      崔觐曰:万物虽睽于形色,而生性事类言亦同也。
      虞翻曰:四动,万物出乎震,区以别矣。故“万物睽”。坤为事,为类,故“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
      《九家易》曰:乖离之卦,于义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万物,故曰“用大”。
      卢氏曰:不言义而言用者,明用睽之义至大矣。
     
      《象》曰:上火下泽,睽。
      荀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异。
      荀爽曰: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家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象》曰:见恶人,以避咎也。
      虞翻曰:无应,四动得位,故“悔亡”。应在于坎,坎为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为丧。坎象不见,故“丧马”。震为逐,艮为止,故“勿逐”。坤为自,二至五,体复象,故“自复”。四动震马来,故“勿逐自复”也。离为见。恶人谓四,动入坤初,四复正。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虞翻曰: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未失道”。
      崔觐曰:处睽之时,与五有应。男女虽隔,其志终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会。主者,三为下卦之主。巷者,出门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为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觢。
      虞翻曰:离为见。坎为车,为曳。故“见舆曳”。四动坤为牛,为类。牛角一低一仰,故称“觢”。离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虞翻曰:其人谓四,恶人也。黥额为天,割鼻为劓。无妄乾为天。震二之乾五,以阴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劓也。兑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动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终”。《象》曰:“遇刚”,是其义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虞翻曰:动正成乾,故“遇刚”。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虞翻曰:孤,顾也。在两阴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震为元夫。谓二已变,动而应震。故“遇元夫”也。震为交,坎为孚,动而得正,故“交孚,励精图治,无咎”矣。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虞翻曰:坎动成震,故“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动而之乾,乾为宗。二动体噬嗑,故曰“噬”。四变时,艮为肤。故曰“厥宗噬肤”也。变得正成乾,乾为庆,故往无咎而有庆矣。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王弼曰: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见合,故“有庆也”。
      案:二兑为口,五爻阴柔,噬肤之象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
      虞翻曰:睽三顾五,故曰“睽孤”也。离为见,坎为豕,为雨。四变时坤为土,土得雨,为泥涂。四动艮为背,豕背有泥,故“见豕负涂”矣。坤为鬼,坎为车,变在坎上,故“载鬼一车”也。
     
      先张之弧,后说之壶,
      虞翻曰:谓五已变,乾为先。应在三。坎为弧,离为矢,张弓之象也,故“先张之弧”。四动震为后。说,犹置也。兑为口,离为大腹,坤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壶之象也。之应历险以与兑。故“后说之壶”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虞翻曰:匪,非;坎为寇,之三历坎,故“匪寇”。阴阳相应,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与上易位,坎象不见,各得其正,故“则吉”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虞翻曰:物三称群,坎为疑,三变坎败,故“群疑亡”矣。
     
      《序卦》曰: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
      崔觐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难生,故曰“乖必有难”也。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东北。
      虞翻曰:观上反三也。坤,西南卦。五在坤中,坎为月,月生西南,故“利西南”。往得中,谓“西南得朋”也。
     
      不利东北。
      虞翻曰:谓三也。艮东北之卦。月消于艮,丧乙灭癸。故“不利东北,其道穷也”。则东北丧朋矣。
     
      利见大人。
      虞翻曰:离为见,大人谓五。二得位应五。故“利见大人,往有功也”。
     
      贞吉。
      虞翻曰:谓五当位正邦,故“贞吉”也。
     
      《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
      虞翻曰:离见坎险。艮为止,观乾为知,故“知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
      荀爽曰:西南谓坤。乾动往居坤五,故“得中也”。
     
      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荀爽曰:东北,艮也。艮在坎下。见险而止,故“其道穷也”。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
      虞翻曰:大人谓五。二往应五,五多功,故“往有功也”。
     
      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荀爽曰:谓五当尊位。正居是,群阴顺从,故能“正邦国”。
     
      蹇之时用大矣哉。
      虞翻曰:谓坎月生西南而终东北。震象出庚,兑象见丁,乾象盈甲,巽象退辛,艮象消丙,坤象穷乙,丧灭于癸,终则复始,以生万物,故“用大矣”。
     
      《象》曰:山上有水,蹇。
      崔觐曰:山上至险,加之以水,蹇之象也。
     
      君子以反身修德。
      虞翻曰:君子谓观。乾坤为身,观上反三,故“反身”。阳在三,进德修业,故“以反身修德”。孔子曰:德之不修,是吾忧也。
     
      初六:往蹇,来誉。
      虞翻曰:誉谓二,二多誉也。失位应阴,往历坎险,故“往蹇”。变而得位,以阳承二,故来而誉矣。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时也。
      虞翻曰:艮为时,谓变之正以待四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虞翻曰:观乾为王;坤为臣,为躬;坎为蹇也。之应涉坤,二五俱坎,故“王臣蹇蹇”。观上之三,折坤之体,臣道得正,故“匪躬之故”。《象》曰:“终无尤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侯果曰:处艮之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臣以此,终无尤也。
     
      九三:往蹇,来反。
      虞翻曰:应正历险,故“往蹇”。反身据二,故“来反”也。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虞翻曰:内,谓二阴也。
     
      六四:往蹇,来连。
      虞翻曰:连,辇。蹇,难也。在两坎间,进则无应,故“往蹇”。退初介三,故“来连”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荀爽曰:蹇难之世,不安其所。欲往之三,不得承阳。故曰“往蹇”也。来还承五,则与至尊相连,故曰“来连”也。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虞翻曰:当位正邦,故“大蹇”。睽兑为朋,故“朋来”也。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干宝曰:在险之中,而当王位,故曰:“大蹇”。此盖以托文王为纣所囚也。承上据四应二,众阴并至。此盖以托四臣能以权智相救也。故曰“以中节也”。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虞翻曰:阴在险上,变失位,故“往蹇”。硕谓三,艮为硕,退来之三,故“来硕”。得位有应,故“吉”也。离为见,大人谓五,故“利见大人”矣。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侯果曰:处蹇之极,体犹在坎,水无所之,故曰“往蹇”。来而复位,下应于三,三德硕大,故曰“来硕”。三为内主,五为大人。若志在内,心附于五。则“利见大人”也。
       案:三互体离,离为明目,五为大人,利见大人之象也。
     
      
    《序卦》曰: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
      崔觐曰:蹇终则来,硕吉,利见大人,故言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
      虞翻曰:临初之四。坤,西南卦。初之四,得坤众。故“利西南,往得众也”。
     
      无所往,其来复吉。
      虞翻曰:谓四本从初之四,失位于外,而无所应,故“无所往”。宜来反初,复得正位,故“其来复吉”也。二往之五,四来之初,成屯,体复象,故称“来复吉”矣。
     
      有攸往,夙吉。
      虞翻曰:谓二也。夙,早也。离为日,为甲。日出甲上,故早也。九二失正,早往之五,则吉。故“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虞翻曰:险,坎。动,震。解,二月。雷以动之,雨以润之,物咸孚甲,万物生震。震出险上,故“免乎险”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荀爽曰:乾动之坤而得众,西南众之象也。
     
      无所往,
      荀爽曰:阴处尊位,阳无所往也。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荀爽曰:来复居二,处中成险,故曰“复吉”也。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荀爽曰:五位无君,二阳又卑,往居之者则吉。据五解难,故“有功也”。
     
      天地解而雷雨作,
      荀爽曰:谓乾坤交通,动而成解卦,坎下震上,故“雷雨作”也。
     
      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宅。
      荀爽曰:解者,震世也。仲春之月,草木萌牙。雷以动之,雨以润之,曰以烜之,故“甲宅”也。
     
      解之时大矣哉。
      王弼曰:无所而不释也。难解之时,非治难时也。故不言用也。体尽于解之名,无有幽隐,故不曰义也。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虞翻曰:君子谓三。伏阳出,成大过。坎为罪人则大过象坏,故“以赦过”。二四失位,皆在坎狱中。三出体乾,两坎不见。震喜兑说,罪人皆出,故以“宥罪”。谓三入则赦过,出则宥罪。公用射隼以解悖,是其义也。
     
     
    初六:无咎。
      虞翻曰:与四易位,体震得正,故“无咎”也。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虞翻曰:体屯初震,刚柔始交,故“无咎”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虞翻曰:二称田。田,猎也。变之正,艮为狐。坎为弓。离为黄矢,矢贯狐体。二之五,历三爻。故“田获三狐,得黄矢。”之正得中,故“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虞翻曰:动得正,故得中道。
     
      六三:负且乘,
      虞翻曰:负,倍也。二变时艮为背,谓三以四艮倍五也。五来寇三时,坤为车,三在坤上,故“负且乘”。小人而乘君子之器《象》曰:“亦可丑也”。
     
      致寇至,贞吝。
      虞翻曰:五之二成坎,坎为寇盗。上位慢五,下暴于二,慢藏悔盗,故“致寇至,贞吝”。《象》曰:“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虞翻曰:临坤为丑也。坤为自我。以离兵伐三,故转寇为戎。艮手招盗,故“谁咎也”。
     
      九四:解而母,朋至斯孚。
      虞翻曰:二动时艮为指。四变之坤为母,故“解而母”。临兑为朋,坎为孚。四阳从初,故“朋至斯孚”矣。
     
      《象》曰:解而母,未当位也。
      王弼曰:失位不正,而比于三。故三得附之,为其拇也。三为之拇,则失初之应,故“解其拇”,然后“朋至斯孚”而信矣。
      案:九四体震,震为足。三在足下,拇之象。
     
      六五:君子惟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虞翻曰:君子谓二。之五得正成坎,坎为心。故“君子惟有解,吉”。小人谓五。阴为小人,君子升位,则小人退在二,故“有孚于小人”。坎为孚也。
     
      《象》曰:君有解,小人退也。
      虞翻曰:二阳上之五,五阴小人退之二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
      虞翻曰:上应在三。公,谓三伏阳也。离为隼。三失位,动出成乾,贯隼入大过,死象故“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获之,无不利”也。
      案:二变时体艮。艮为山,为宫阙,三在山半,高塘之象也。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虞翻曰:坎为悖,三出成乾,而坎象坏,故“解悖也”。
     《九家易》曰:隼,鸷鸟也。今捕食雀者,其性疾害,喻暴君也。阴盗阳位,万事悖乱,今射去之,故曰“以解悖也。”
     
      《序卦》曰: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
      崔觐曰:宥罪缓死,失之于侥幸,有损于政刑,故言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者也。
     
     (兑下艮上)。损:有孚,元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郑玄曰:艮为山,兑为泽。互体坤,坤为地。山在地上,泽在地下,泽以自损增山之高也。犹诸侯损其国之富以贡献于天子,故谓之损矣。
     
      有孚。无吉,无咎。可贞,利有攸往。
      虞翻曰:泰初之上,损下益上,以据二阴,故“有孚,元吉,无咎”。艮男居上,兑女在下,男女位正,故“可贞利有攸往”矣。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崔觐曰:曷,何也。言其道上行,将何所用,可用二簋而享也。以喻损下益上,惟有乎心,何必竭于不足而补有余者也。
     
      《彖》曰:损,损下益上,其道上行。
      蜀才曰:此本泰卦。案:坤之上六,下处乾三。乾之九三,上升坤六。损下益上者也。阳德上行,故曰“其道上行”矣。
     
      损而有孚,
      荀爽曰:谓损乾之三居上。孚,二阴也。
     
      元吉,无咎。
      荀爽曰:居上据阴,故“元吉,无咎”,以未得位,嫌于咎也。
     
      可贞。
      荀爽曰:少男在上,少女虽年尚幼,必当相承,故曰“可贞”。
     
      利有攸往。
      荀爽曰:谓阳利往居上。损者,损下益上,故利往居上。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荀爽曰:二簋,谓上体二阴也。上为宗庙。簋者,宗庙之器,故可享献也。
     
      二簋应有时。
      虞翻曰:时谓春秋也。损二之五,震二月,益正月,春也。损七月,兑八月,秋也。谓春秋祭祀,以时思之。艮为时,震为应,故“应有时”也。
     
      
    损刚益柔有时。
      虞翻曰:谓冬夏也。二五已易成益。坤为柔。谓损。益上之三成既济,坎冬离夏。故“损刚益柔有时”。
     
      损益盈虚,与时偕行。
      虞翻曰:乾为盈,坤为虚,损刚益柔,故“损益盈虚”。谓泰初之上,损二之五,益上之三,变通趋时,故“与时偕行”。
     
      《象》曰:山下有泽,损。君子以征忿窒欲。
      虞翻曰:君子,泰乾。乾阳刚武,为忿。坤阴吝啬,为欲。损乾之初成兑说,故“征忿”。初上据坤,艮为止,故“窒欲也”。
     
      初九:祀事遄往,无咎,酌损之。
      虞翻曰:祀,祭祀。坤为事,谓二也。遄,速。酌,取也。二失正,初利二速往,合志于五,得正无咎,已得之应,故“遄往无咎酌损之”。《象》曰“上合志也”。祀,旧作巳也。
     
      《象》曰:祀事遄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终成既济,谓二上合志于五也。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虞翻曰:失位当之正,故“利贞”。征,行也。震为征,失正毁折,故“不征”。之五则凶,二之五成益,小损大益,故“弗损益之”矣。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虞翻曰:动体离中,故“为志也”。
     
      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
      虞翻曰:泰乾三爻,为三人;震为行,故“三人行”。损初之上,故“则损一人”。
     
      一人行,则得其友。
      虞翻曰:一人谓泰初之上,损刚益柔,故“一人行”。兑为友,初之上,据坤应兑,故“则得其友”。言致一也。
     
      《象》曰:一人行,三则疑也。
      虞翻曰:坎为疑,上益三成坎,故“三则疑”。荀爽曰:一阳在上,则教令行。三阳在下,则民众疑也。
     
      六四:损其疾,使遄有喜,无咎。
      虞翻曰:四,谓二也。四得位,远应初。二疾上五,已得承之。谓二之五,三上复。坎为疾也。阳在五称喜。故“损其疾,使遄有喜”。二上体观,得正承五,故“无咎”矣。
     
      《象》曰:损其疾,亦可喜也。
      蜀才曰:四当承上,而有初应,必上之所疑矣。初,四之疾也。宜损去其初,使上遄喜。
       虞翻曰:二上之五,体大观象,故“可喜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成益,故“或益之”。坤数十,兑为朋,三上失位,三动离为龟。十谓神灵摄宝文、筮山泽水火之龟也。故“十朋之龟”。三上易位,成既济,故“弗克违,元吉”矣。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侯果曰:内柔外刚,龟之象也。又体兑艮,互有坤震。兑为泽龟,艮为山龟,坤为地龟,震为木龟,坤数又十,故曰“十朋”。朋,类也。六五处尊,损已奉上。人谋允叶,龟墨不违。故能延上九之佑,而来十朋之益。所以大吉也。崔觐曰:或之者,疑之也。故用元龟。价值二十大贝,龟之最神贵者。以决之,不能违其益之义。故获元吉。双贝曰朋也。
     
      上九:弗损益之,无咎,贞吉。
      虞翻曰:损上益三也。上失正,之三得位,故“弗损益之,无咎,贞吉”。动成既济,故“大得志”。
     
      利有攸往,得臣无家。
      虞翻曰:谓三往之上,故“利有攸往”。二五已动成益,坤为臣。三变据坤,成家人,故曰“得臣”。动而应三,成既济,则家人坏,故曰“无家”。
      王肃曰:处损之极,损极则益,故曰“弗损益之”。非无咎也。为下所益,故“无咎”。据五应三,三阴上附,外内相应,上下交接,正之吉也。故“利有攸往”矣。刚阳居上,群下共臣,故曰“得臣”矣。得臣则万方一轨,故“无家”也。
     
      《象》曰: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虞翻曰:谓二五已变,上下益三,成既济定。离坎体正,故“大得志”。
     
      《序卦》曰: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觐曰:损终则弗损益之,故言损而不已必益也。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
      虞翻曰:否上之初也。损上益下,其道大光。二利往坎应五,故“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也。
     
      利涉大川。
      虞翻曰:谓三失正。动成坎,体涣;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涣,舟楫象。木道乃行也。
      郑玄曰:阴阳之义,阳称为君,阴称为臣。今震一阳二阴,臣多于君矣。而四体巽,之不应初,是天子损其所有以下诸侯也。人君之道,以益下为德,故谓之益也。震为雷,巽为风。雷动风行,二者相成,犹人君出教令,臣奉行之,故“利有攸往”。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矣。
     
      《彖》曰:益,损上益下,
      蜀才曰:此本否卦。
      案:乾之上九下处坤初。坤之初六,上升乾四。损上益下者。
     
      民说无疆。
      虞翻曰:上之初。坤为无疆,震为喜笑;以贵下贱,大得民,故“说无疆”矣。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虞翻曰:乾为大明,以乾照坤,故“其道大光”。或以上之三,离为大光矣。
     
     
    利有攸往,中正有庆。
      虞翻曰:中正谓五,而二应之,乾为庆也。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虞翻曰:谓三动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也。
     
      益动而巽,日进无疆。
      虞翻曰:震三动为离,离为日。巽为进,坤为疆。日与巽俱进,故曰“进无疆”也。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
      虞翻曰:乾下之坤,震为出生,万物出震,故“天施地生”。阳在坤初为无方,日进无疆,故“其益无方”也。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虞翻曰:上来益三,四时象正。艮为时,震为行,与损同义,故“与时偕行”也。
     
      《象》曰:风雷,益。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虞翻曰:君子,谓乾也。上之三,离为见。乾为善,坤为过。坤三进之乾四,故“见善则迁”。乾上之坤初,改坤之过。体复象,复以自知,故“有过则改”也。
     
      初九:利用为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曰:大作谓耕播耒耨之利,盖取诸此也。坤为用,乾为大,震为作,故“利用为大作”。体复初得正,朋来无咎,故“元吉,无咎”。震,二月卦,日中星鸟,敬授民时,故以耕播也。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侯果曰:大作,谓耕植也。处益之始,居震之初。震为稼穑,又为大作。益之大者,莫大耕植。故初九之利,“利为大作”。若能不厚劳于下民,不夺时于农畯,则“大吉,无咎”矣。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
      虞翻曰:谓上从外来益初也,故“或益之”。二得正远应,利三之正,已得承之。坤数十,损兑为朋;谓三变离为龟,故“十朋之龟”。坤为永,上之三得正,故“永贞吉”。
     
      王用享于帝,吉。
      虞翻曰:震称帝。王谓五。否乾为王。体观象。艮为宗庙。三变,折坤牛。体噬嗑食。故“王用享于帝”。得位,故“吉”。
      干宝曰:圣王先成其民而后致力于神,故“王用享于帝”。在巽之宫,处震之象,是则苍精之帝同始祖矣。
     
      《象》曰:或益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乾上称外,来益初也。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
      虞翻曰:坤为事,三多凶。上来益三得正。故“益用凶事,无咎”。
     
      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虞翻曰:公谓三,伏阳也。三动体坎,故“有孚”。震为中行,为告,位在中,故曰“中行”。三,公位。乾为圭,乾之三,故“告公用圭”。圭。桓圭也。
     《九家易》曰: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以九寸事地也。上公执桓圭。九寸;诸侯执信圭。七寸;诸伯执躬圭,七寸;诸子执穀璧。五寸;诸男执蒲璧,五寸。五等诸侯,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矣。
      虞翻曰:三上失正当变,是“固有之”。
      干宝曰:固有如桓文之徒,罪近篡弑,功实济世。六三失位,而体奸邪。处震之动,怀巽之权,是矫命之士。争夺之臣,桓文之爻也。故曰“益之用凶事”。在益之家,而居坤中,能保社稷,爱抚人民,故曰“无咎”。既乃中行,近仁,故曰“有孚中行”。然后俯列盟会,仰致锡命,故曰“告公用圭”。
     
      六四:中行,告公从,
      虞翻曰:中行谓震位在中。震为行,为从,故曰“中行”。公谓三。三上失位。四利三之正,已得以为实,故曰“告公从”矣。
     
      利用为依迁邦。
      虞翻曰:坤为邦。迁,从也。三动坤从,故利用为依迁邦也。
     
      《象》曰:告公从,以益志也。
      虞翻曰:坎为志,三之上,有两坎象,故“以益志也”。
      崔觐曰:益其勤王之志也。居益之时,履当其位,与五近比,而四上公,得藩屏之寄,为依从之国,若周平王之东迁晋郑,是从也。五为天子,益其忠志以敕之。故言“中行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问,元吉。
      虞翻曰:谓三上也。震为问。三上易位,三五体坎,已成既济。坎为心。故“有孚惠心,勿问,元吉”。故《象》:“勿问之矣。”
     
      有孚惠我德。
      虞翻曰:坤为我,乾为德,三之上体坎,为孚,故“惠我德”。《象》曰“大得志”。
     
      《象》曰:有孚惠心,勿问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崔觐曰:居中履尊,当位有应。而损上之时,自一以损已为念。虽有孚于国,惠心及下,终不言以彰已功。故曰“有孚惠心,勿问”。问,犹言也。如是,则获元吉,且为下所信而怀已德,故曰“有孚惠我德”。君虽不言,人惠其德,则我“大得志也”。
     
      上九:莫益之,
      虞翻曰:莫,无也。自非上无益初者,唯上当无应故“莫益之”矣。
     
      或击之,
      虞翻曰:谓上不益初,则以剥灭乾。艮为手,故“或击之”。
     
      立心勿恒,凶。
      虞翻曰:上体巽,为进退,故“勿恒”。动成坎心,以阴乘阳,故“立心勿恒,凶”矣。
     
      
    《象》曰:莫益之,遍辞也。
      虞翻曰:遍,周匝也。三体刚凶,故至上应乃益之矣。
     
      或击之,自外来也。
      虞翻曰:外谓上。上来之三,故曰“自外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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