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代考 魔域私服 托福代考 托福考前答案 魔域私服
 

 首页    学会版    综合版    术数版    命理版    相学版    风水版    择吉版    起名版    杂占版    探索版    文艺版    论坛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文章
 热 点 文 章
  • 周易研究会章程(…[237750]

  • 电话号码预测[232416]

  • 黄大仙神签[174758]

  • 十二属相性格命运…[138432]

  • 手机号码演示命运…[100755]

  • 起名常用字五行字…[100333]

  • 姓名评分程序[88387]

  • 周公解梦全书[82648]

  • 姓名数字计算法[68795]

  • 图示学有六个原理…[68132]

  •  推 荐 文 章
  • 2015年人类战争军…[4358]

  • 人间审判大行动-【…[4633]

  • 无为而治 【…[5275]

  • 心灵的花园[6392]

  • 万教归宗-科教萌始…[6666]

  • 毛治国战略运畴的…[9093]

  • 中国龙脉风水理论…[15425]

  • 事业单位全员竞聘…[8258]

  • 科学家证明轮回的…[16851]

  • 正确看待人生命运…[10627]

  •  
      “伪科学”问题引发学界激辩       
    “伪科学”问题引发学界激辩
    [ 作者:李晋悦    转贴自:中华读书报    点击数:3638    文章录入:云中子

      11月15日以来,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一场名为“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的签名活动,建议慎重使用“伪科学”一词,并恳请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

      宋正海所谓的“伪科学”一词在法律中的阐述,见于2002年通过的《科普法》第八条,即:“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这被视为是反对“伪科学”的法律保障。但是,近年来,因“反伪”而起的几起官司,最终败诉的却往往是批评“伪科学”的一方。

      那么《科普法》第八条中“科普工作应当……反对和抵制伪科学”的法律文句能够在何种程度上保护“反伪”的活动和言论?或者,是否正像宋正海所认为的,“伪科学”一词本来就不该写入《科普法》?

      宋正海告诉记者,截止到目前,已有一百余名科学家、工程师和其他领域的学者在“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的文件上签名。签名征集活动将于本月底结束,届时,他们将把签名的文件送达科技界主要领导。谈及自己发起这一活动的原因,他说,当下“伪科学”一词有滥用的危险,这样下去,将不利于不符合西方科学体系的传统科技(如中医)的发展,也有可能对人们的科技创新精神造成压制。他说:“‘伪科学’一词已经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来打击异己。这样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学体系的成果,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

      前不久,著名的“反伪斗士”方舟子撰文批评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被刘子华的家人以“严重侵害了逝者(即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庭,并被判败诉。事后,方舟子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批驳《八卦宇宙论》,是根据中国《科普法》的要求在打击伪科学,揭露歪理邪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和中国科普所研究员郭正谊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打击伪科学,维护科学尊严,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们表示,“处理类似案件应该有科学陪审团的参与”,因为目前我国司法人员中有些人科学素养太低,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何祚庥认为,宋正海关于将“伪科学”一词从《科普法》中剔除的呼吁非常“荒谬”,是在替伪科学张目。何祚庥和郭正谊对当前某些人士搞伪科学、支持伪科学,或者为伪科学进行辩护的行为表达了愤慨的情绪。

      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理学会理事舒国滢则从法学角度进行了分析:“《科普法》中‘反对和抵制伪科学’这样的表述属于政策引导性质的,实际上,这种表述不该进入法律中。对于科学的真伪问题,法院并不具备判断能力。通过法律来裁定一种学说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那就同宗教裁判所一样了。因此这样的条文属于宣誓性的口号,没有法律上的实际意义,难以引入执法、司法程序中。法律的判断最终只能落实在由科学真伪问题引发的事情所造成的伤害、冲突上,根本还是对权益的判断,就像最近所发生的类似案件,最终的裁定只能回答有关行为是否侵权、侵犯了什么权益,等等。当然也有人会问,伪科学是不是侵犯了科学的权利呢。那么,科学的权利又是什么?假如这个概念无法界定,通过法律进行干预也就无从谈起。”

      “《科普法》中没有对‘伪科学’一词下定义,因此,有关条文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教授刘华杰对舒国滢的分析表示赞同。那么,是否“伪科学”就不能有一个明确的定义?难道就没有一个划分科学和伪科学的标准吗?“在认识论意义上人们至今不能给出一个好的标准。在现实中,这条界线是在社会学层面由科学共同体来决定的,只有科学共同体才有权对科学真伪进行判断。也许,当时的判断会被历史证明是错误的,但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科学就是在试错中前进的。刘子华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以我们现在的认识水平来看,也许并不一定正确,但说人家是‘江湖术士’、‘欺世盗名之徒’,就过分了。其实,科学与伪科学之间,并非全然黑白分明,而是有很大的灰色地带。回首科学史,被打成伪科学的,有的后来被认为是科学;而当年被认为是科学的,后来也有变成了伪科学的(如李森科案)。”刘华杰说。

      与刘华杰一起被归入“科学文化人”一派的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江晓原也明确地告诉记者:“那些真正通过搞‘伪科学’骗人或者危害社会的行为,势必触犯法律,自然会由司法部门来制裁,没必要治以‘伪科学罪’。而另外一种所谓搞‘伪科学’的人,他们有自己的正式职业,只不过在业余时间钻研了一些不被科学主流观念所承认的学说,并没损害公共利益,何必严厉打击呢?”江晓原称自己是宽容派,“一方面,站在现代科学理论的立场上,我以为,宋正海等人的研究不在当今科学的范畴内;但另一方面,不是科学的东西也不一定就非要反对,事实上,人类学术史并非全都是科学的历史,非科学的学术也有其存在的价值”。

      而何祚庥院士则主要从现实的角度出发指出,伪科学在我国已泛滥成灾,我们不能对其危害视而不见。“19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近些年来,由于有些地方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致使科普阵地日渐萎缩。与此同时,一些迷信、愚昧活动却日渐泛滥,反科学、伪科学活动频频发生,令人触目惊心……日益侵蚀人们的思想,愚弄广大群众,腐蚀青少年一代,严重阻碍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这段话指出了问题的严重性,也反映了科学界对伪科学问题的严重关切,我们怎能以种种借口为伪科学提供庇护呢?”

      记者采访中发现,对“伪科学”问题的学理认识、现状估计,大家的看法都颇为不同,对具体事情的判断则时有情绪化色彩。看来,关于这个问题愈演愈烈的纷争远未到决出胜败,或者和平解决的地步。

        2006-11-30 中华读书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易经预测的争鸣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李毅与林刚关于周易理想的辩论
  •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电话:0539-8882161 QQ:662820 地址:临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