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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科学的名义就要更讲点科学精神(三篇)       
    以科学的名义就要更讲点科学精神(三篇)
    [ 作者:罗布麻    转贴自:科学网    点击数:5970    文章录入:云中子
    以科学的名义就要更讲点科学精神

    (2005-12-07 14:37:08)

        捍卫科学的尊严是“政治上正确”(PC)的好事,喊几句口号也容易,不过一旦进入具体事物,就需要坚持科学精神并遵守现行法律,否则“一种有目的的行动”完全可以生出“非预期的后果”(默顿用语)。

      “科学精神”是一个好词,但是在动力系统的意义上,始终拥有科学精神是不容易的,打比方说,科学精神很像是“相空间”中的一个不稳定的状态。即使此时某人处于相空间的“科学精神”状态,但下一时刻,一旦受到扰动,某人就可能立即离开相空间中的这个不稳定状态。也许,正因为它(科学精神之状态)不稳定,人们才需要不断地努力追求。历史上,无数大科学家与科学精神之间,也并非总是相依相伴,准确说倒是若即若离,有时甚至完全分离。声称“我曾达到过那种状态”、“我曾与科学精神同在”,并不能为当下的论题提供有效的辩护。

      某报刊出向绝食中医陈建民的致歉信,同时发表长篇“本报评论员文章”《科学是我们坚守的立场》。该报在报道老中医绝食一事上动机是好的,但是其做法明显欠妥,于法律于科学哲学均没有根据。

      此次,我只给出两点具体评论。写此文的目的很明确,审视“一阶科技打假”的漏洞,在更严格的意义上坚持科学精神,维护学术、法律的尊严。我的讨论不涉及当初老中医绝食事件本身真实与否,也不涉及我对那件事是否为“事实”的个人信念。

        转移视线

      该报评论员文章一开头就借一个有名案子说事,可惜的是叙述过程中有严重误导。金(Martin Luther King)于1960年3月29日在《纽约时报》上刊登一页广告批评警察,引起一场官司,金与《纽约时报》一方先输后胜,这个案子在美国法律史和新闻史上自然有重要地位。但该报的描述是:“由于原告是一名‘公众人物’,他必须无条件接受批评和监督”,“‘沙利文案件’是法律史和新闻史里程碑式的判决,它头一回提出了‘公众人物’的概念”,等等。这里所谓的“公众人物”指的是沙利文(L.B. Sullivan),阿拉巴马州的一个警官。

      最近一些年中,中国法律界以及打官司中经常会提到所谓“公众人物”和美国的《诽谤法》,该法是协调“保护个人名誉”和“言论自由”这两者平衡但多少有利于媒体的一种法律习惯,它为合理地发表“诽谤”他人的言论提供了抗辩理由。在全球化的这年头,向洋人学习点东西当然不算坏事,但是要考虑到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的确不同,另外要特别考虑到术语翻译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误解。美国当年的判例,最重要的是涉及public official,这一点特别对中国有意义,但到了中国public official竟然变成了“公众人物”,在具体操作中针对的只是一般的社会名人(如文化名人,演艺界名人,球星等),却不包括官员!

      该报文章说:“‘沙利文案件’是法律史和新闻史里程碑式的判决,它头一回提出了‘公众人物’的概念。”这一表述不准确。金以及《纽约时报》在广告中所做的事情是“criticism of public officials”(对公职官员的批评)或者“sharp attacks on government and public officials”(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尖锐抨击),其中当事人L.B. Sullivan是Alabama city official(阿拉巴马市政官员)。该报将“public officials”(公职官员、公共官员,公众官员,政府官员)直接译成“公众人物”不准确(当然有些媒体也这样翻译),而且此点对于下文的叙述十分关键。“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 public figure)与“公共官员”(政府官员),明显是不同的概念。这两者有时存在包含关系,有时则明显无交集,这要看具体定义。比如,公众人物未必是公职官员,某打假英雄可算公众人物,但他不是政府官员;某个地方政府官员,即使官位不算小,但知名度很小,也未参与大范围的公共事件,那么他也不能被称作“公众人物”,只能是潜在的公众人物。至少“《纽约时报》对沙利文案”本身涉及的只是public official,当时在美国法律界还没有将非“实际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扩展到对一般的public figure也有效。后来通过判例才扩展到一般的有公众影响力的人物身上,使得“公众人物”(public persons)的概念除了包括公共官员外,还包括那些自愿跻身于公众辩论中并试图影响舆论的人。

      该报说:“沙利文案件特别说明,允许新闻报道对公众人物的批评有差错,只要没有‘实际恶意’,被批评人就必须忍受有限的名誉权要求。”我认为美国那个案子说的是public official,而不是汉语中容易引起歧义的“公众人物”,两者不能混淆。

      基于这种混淆,该报把“绝食的老中医”算成了public official。(该报的说法是:“公众人物的概念包括……比如饶颖,比如莱温斯基,比如绝食的老中医。”)因为对于非公众人物,即使在美国,当涉及媒体诽谤他人名誉权时,法庭通常也会毫不留情地判媒体败诉。于是,老中医究竟属于什么人物,确实不是个次要的问题。

      接着该报讲:“‘公共人物’享有有限的名誉权”已被我国法院在审理新闻报道的名誉权纠纷时采纳。”我不清楚究竟被采纳到什么程度。如果是跟美国法律学的,将原本的public official概念偷偷换成汉语中带歧义的“公众人物”(英文中确实也用public persons的表述,但译成汉语时要小心,不能直译。据我理解public persons中包括public officials,也另外包括一些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并想影响舆论的人物,而不能简单地把所有公众人物都算在内),这并不能代表中国法律界的进步,反而让人们看到了“好东西”在中国化过程如何受到严重歪曲。试想一想,虽然中国的政治文明在迅速发展,但在当下的中国,对于public official,媒体可敢直率地批评,可敢在批评中“有差错”时还强词夺理?该报对哪些public official尝试过?

      陈建民中医是“公众人物”吗?是public official吗?严格意义上两者都不是,对于前者,似乎勉强可以计入,但在我印象中此人在绝食表演前几乎无人知道,对于后者简直不着边际。

      无效推理

      该报评论员文章的标题是《科学是我们坚守的立场》,结尾处也说“以科学的名义,我们会让真理得到伸张,让招摇撞骗者胆颤心寒坐立不宁。”

      该报以这样的口号似乎并不能为自己挽回面子。到目前为止,该报能够拿出指责老中医搞伪科学、成为“十大骗局之首”的过硬的“科学证据”却是一些所谓的科学常识。要注意,一家报道科技新闻宣传科学精神的科技类报纸,对一个公民,送上“伪科学”、“骗局”这样可怕的大帽子,所依据的、最终能够写进辩护词在法庭上公开陈述的却仅仅是科学常识!常识很重要,但科学不等于常识。声称他人科技造假,需要提供严格的科学证据,仅仅依赖常识,证据是不够的。我们就来看看是什么样过硬的科学常识及其推理吧:

      A:“人在仅饮水的饥饿状态下不可能存活到49天”,是医学界、科学界众所周知的事实。(此条为该报援引的科学常识)

      B:陈建民声称做了实验,在仅饮水的饥饿状态下存活到49天。

      C:所以陈建民的绝食是骗局。

      该报由A和B就推出了C。这个推理正确吗?我们先看看A,对于多数普通百姓,绝食许多天,肯定是要出事的,干脆我们说得绝对一点,就假定多数人如果绝食49天的话,到时候都要死去。这只是貌似有理的假定,实际情况究竟怎样还很难说,没准儿真的有活下来的(因为是假定的实验,我们不细究,这样的实验也涉及许多伦理问题,不大可能大范围做)。A断言的是平均情况或者正常情况,这也恰好是常识之为常识的地方。但要指出的是,科学并不总是与常识一致。

      再看B,B的真或者假,我无法确认,也就是说我既不能先验地说它假,也不能先验地说它真。但B是一个个别事件,与A不同,B断言的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经验事实或过程。

      由此看,由A和B不能推出C。科学常识是一种归纳总结,一个时代,科学常识只能说明过去,对于未来此常识要打折扣,甚至可能变得非常荒唐。如果我们都相信科学常识的话,科学就不可能创新,因为创新相当程度上就是反常识的。

      不过,在该报上我还是找到一句很好的句子:“打着科学名义的公共行为如果缺乏有力的制衡和‘科学问责’,一不留心就会鱼龙混杂沉渣泛起,往往令真正的公众利益和科学认知蒙羞。”

      该报就打着科学的名义行事、发表评论员文章,似乎这也算“公共行为”,自己倒是应当检讨一下,自己的言行离开科学精神有多远。真正的科学讲究证据,讲究深入调查,虽可大胆假设但要小心求证。

      其实,我本人对绝食表演并无兴趣,不认为那是一种好的娱乐行为,不认为那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研究活动,也不认为陈的做法和主张可信,但同样我不认为我本人有充分的理论或者经验,可以指责他作伪、指责他搞伪科学、指责他欺骗。到目前为止,就我的学识而言,我也没有见到该报曾经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了其所谓“欺骗”之类的主张。

      自然科学中确实有许多自然定律对一些可能的经验世界的状态或过程给出了限制,即断言某某是不可能的,如热力学第零、第一、第二定律所说的。但即使自然定律也不都是永远不可动摇的,如牛顿定律,自然定律也有适用的条件、范围。况且,在老中医绝食事件中,究竟违反了哪条或者哪些条自然定律呢?该报可曾指出过?

      科学,在主流话语中,似乎天然是好东西,好像它就等于正确、等于真理,或者成了一系列好东西的代名词。我们无权改变语词在一个时代一个国家的习惯用法,但是一定意义上还是要头脑清醒一点,科学真的如其所述吗,以科学的名义捍卫的可是真的科学?

      科学打假一旦启动,必须有“二阶打假”(即对一阶打假过程中违背科学精神、败坏科学声誉的言行进行批驳)跟进,否则极容易造成一种用“科学”包装起来的特权角色,于科学于社会均有损害。

      (声明:我与该报、该文作者及中医陈氏,均没有任何利益牵连。)

    (罗布麻)

    “科学权威”可以休矣!

    (2005-12-07 14:37:51)

    人类生活在地球上,对许多自然现象一无所知,为好奇心所驱使,总想问个为什么。但是在古代,人们无法解开这些谜,只好用神话来解释,于是便有了巫师。然而,神话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继续去探究,以揭示现象背后所隐藏的实质和规律,于是便有了科学。这个探究的过程,就叫做科学研究。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例如,人们惧怕雷电,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便以为是雷公公和闪电娘娘在施法术,这当然是迷信。后来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云层间放电所引起的,便上升到了科学。人们不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便以为是上帝造出来的,这当然是迷信。后来终于弄清楚了,原来是生物进化的结果,便上升到了科学。人们从直观上认为,太阳是绕着地球转,便以为地球就是宇宙的中心,这当然是迷信。后来终于弄清楚了,地球只不过是太阳系的九大行星之一,而太阳系只不过是宇宙极小的一部分,便上升到了科学。由此可见,科学是从迷信脱胎出来的,而好奇心则是科学的原动力。

        科学是在两个层面上同时往前推进的。首先是专业队伍,也就是科学家,他们担当着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但是,科学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广大民众中培养出来的。而且,他们的事业也需要广大民众的理解与支持。所以,民众是科学事业的基础。专业的科学研究,像是一棵大树,生长在广大民众的土壤之上,土壤愈肥沃,大树愈健壮。民众的科技素养愈高,科学的发展就愈有动力。那么,怎样才能使土壤肥沃起来呢,这就需要科普。因此,科学和科普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个愚昧无知的民族,不可能造就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伟大的科学家。而一个没有先进科学技术和伟大科学家的民族,也只能是愚昧无知的民族。

        自然现象是无穷无尽的,人类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也是永无止境的。因此,科学也便源远流长、包罗万象,学科愈来愈多,涵盖愈来愈广,是一个有始无终的过程,只要人类存在,科学就会发展下去。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开拓者,或者叫做权威。但是,这些权威只能代表某一个领域或者学科,而且是阶段性的。例如物理学,牛顿是经典物理学的权威,但却不懂量子力学。玻尔是量子力学的权威,但却不懂相对论。爱因斯坦是相对论的权威,但物理学并没有到此而停步。又如生物学,达尔文提出了进化论,但却并不知道基因是怎么一回事,双螺旋结构的理论是由克里克和沃森提出来的。同样的,生物学还在继续发展,并没有到此而终止。科学本身并没有权威,也不可能有权威,因为一个人的寿命和知识总是有限的。这正如地球上有许多国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王或者总统,但却不可能有一个人类的总统,除非他是上帝。而且,连上帝也做不到这一点,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信他。

        然而,有些人却总是以“科学权威”自居,似乎他们什么都懂、什么都会、什么都要发表意见、什么都要妄加断语。似乎只有他们一贯正确,真理都在他们的手里。

        这些“科学权威”们,往往打着科普的旗号,以科学捍卫者的面貌出现。但是,科普同样没有权威,一个人怎么可能什么都是内行呢?这本身就是不科学的。

        现在是信息时代,媒体的作用举足轻重。正因如此,媒体更应慎重和自律,遇到科学问题,还是去请教有关领域的专家,不要去听那些“科学权威”们信口开河,乱讲一气。

        中国要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人类要构建一个和谐的地球,这个目标是非常崇高而伟大的。但是,实现和谐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种平等意识,不仅人与人,国与国、民族与民族、种族与种族之间都是平等的,而且人与其他生物也是平等的。如果人类任意凌驾于其他生物之上,对动物乱捕乱杀,对植物乱砍乱伐,疯狂掠夺,竭泽而渔,地球怎么能和谐呢?

        所以,“科学权威”们可以休矣!
    (位梦华)

    唯科学主义在中国——历史的回顾与批判(二)

    (2005-10-31 12:06:44)

    马克思主义的唯科学主义(1927~1976)

        按照我今天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观察世界的观点和方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但它不是经验科学,它的许多命题是不能用经验证实或否证的。

        1927年,国共分裂。国民党取得政权。从1927到1937年,国民党政府对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军事围剿和“文化围剿”。可是戴上科学桂冠的马克思主义却继续得到广泛传播。突出的例子是艾思奇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大众哲学》,在1934年开始发表,以后合编成书出版。在12年内竟再版32次。([1],第164~165页)有意思的是,国民党的理论家陈立夫,为了与马克思主义相抗衡,写了一本《唯生论》。“他对科学的滥用表现了一种粗劣的唯科学主义变态”,([1],第161页) 其影响显然无法与马克思主义相比。

        我本人的经历也可以表明马克思主义、唯科学主义在青年知识分子中的影响。1940年,当时我14岁,住在重庆赖家桥,我和住在附近的孩子剧团的小朋友们一起学了《社会发展史》,我也常到政治部第三厅的图书馆去借阅前苏联的和进步的小说,初步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启蒙。1948年,在共产党领导的学生运动的影响下,我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在浙江杭州参加了革命,也参加了“科学时代社”,([2])这是一个中共地下党领导的进步青年科学工作者组成的科学团体,有许多大学的理工科青年教师参加。我在这里第一次学习了“自然辩证法”。当时我因为缺乏哲学、科学哲学和人文学科的素养,幼稚地以为:学习了历史唯物论和社会发展史就掌握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学了自然辩证法就掌握了自然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对马克思主义作了唯科学主义的理解。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1950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中,给马克思主义下了一个经典的定义:“马克思主义是关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被压迫和被剥削群众的革命的科学,是关于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胜利的科学,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科学。”([3])这一定义长期为我国许多书籍和教材所引用。这是一个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典型的唯科学主义的定义。按照列宁的说法,马克思主义有三个组成部分:哲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学说。([4])按照我今天的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观察世界的观点和方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但它不是经验科学,它的许多命题是不能用经验证实或否证的。政治经济学是科学,但需要与时俱进,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学说,在今天看来,还很不成熟,否则邓小平怎么会说我们还要摸着石头过河呢。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学说是一个伟大的理想,是十分重要的价值观。斯大林把哲学、价值观与具体科学相混同,其后果是不好的。

        按照当时前苏联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哲学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哲学社会科学是为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服务的,是伪科学,应予取缔,这方面的教师、专家,不能再讲课,需要改造思想和学习马克思主义。自然科学是没有阶级性的,所以仍可以讲授和学习。但因为西方世界的科学家大都出身于资产阶级,世界观是唯心主义的,这种观点会渗透到科学著作和教材中去,因此要学习前苏联的先进科学,批判西方自然科学家的唯心主义观点。

        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1952年4月至6月间,政务院文教委计划局科学卫生处和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先后召开了三次会议,不少原科学时代社社员如孟庆哲、吴征镒、汪志华、何成钧等都参加了。会议后将大家基本同意的结论整理成一篇题为《为坚持生物科学的米丘林方向而斗争》的长文,在《人民日报》和《科学通报》上发表。文章中写道:“米丘林生物科学是自觉而彻底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生物科学的伟大成就”,“是生物科学的根本革命”,“它用辩证唯物主义作为它的哲学基础,证明了生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文章把摩尔根染色体遗传理论打成“伪科学”,而把真正的伪科学(即勒柏辛斯卡娅的细胞形成学说和波什扬的病毒和微生物相互转化学说)当成前苏联的先进科学而加以表扬。([5])又如1952年《科学通报》刊载了6篇苏联科学家批判鲍林的“共振论”的文章,认为共振论是唯心的、反动的、伪科学的。([6])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鲍林却因为这项工作获得了1954年诺贝尔化学奖。老实说,在当时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前苏联先进科学的号召下,许多人(包括我自己)还看不出这类批判的问题的。但在今天反思时,难道还看不出这种马克思主义的唯科学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万能的”科学、用哲学来代替科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评判科学的标准)的错误吗?!历史证明,这些批判对前苏联和我国的生物科学和化学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例如,1954年冬,四川农业科学研究所的遗传学家鲍文奎经营多年的培育高品位多倍体品种的试验田被铲除。我国著名植物学家胡先马肃在1955出版了一部《植物分类学简编》教材,就因为书中批评了李森科主义的错误,竟被批判为反苏、反共、反对共产党领导科学的“罪行”,该书被全部销毁。([7],第182~192页)这些粗暴的行为,对我国生物科学的摧残,是可想而知的。

        1956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双百方针”。8月,在青岛召开了“遗传学座谈会”,肯定了摩尔根遗传学是科学,是不同于米丘林生物学的另一个学派。1957年初,中共中央鼓励广大知识分子鸣放。许多社会学家提出了恢复社会学的建议。6月9日,《光明日报》发表了曾昭抡、千家驹、华罗庚、童第周、钱伟长的《对于有关我国科学体制问题的几点意见》,其中“关于社会科学的问题”一节提出了:“首先要改变对待旧社会科学的态度。”不要以为“资产阶级社会里没有社会科学可言。”“某些学科解放后竟被废除”。“过去研究社会学、政治学和法律学的人很多转业了。”“过去许多课程因为苏联没有就被取消了。”他们建议,“对待旧社会科学应当是改造而不是取消。因此应当恢复的应即采取适当步骤予以恢复”。([8])不久开展的反右派斗争把这个建议批判为“反社会主义的科学纲领”,批判者认为“右派分子企图用‘恢复’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办法来反对马克思主义”,“所谓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实际上是不科学的。人类历史和社会现象的研究,真正成为科学,是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手里才开始”。([9])。这样,曾昭抡、钱伟长和费孝通等许多社会学家都被打成“右派分子”,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他们的善意建议,被看成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毒草”,看成是“向党进攻”。

        在1966年开展的文化大革命中,不仅要批判封建的、资本主义的思想,还要批判前苏联的修正主义,而且要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当时,极端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的气氛中,文化大革命成了反人道、反科学、反文化的浩劫。

    参考文献:
    [1]郭颖颐,《中国现代思想中的“唯科学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2]黄宗甄,《科学时代社和<科学时代>》,《中国科技史料》,1996年第4期。
    [3]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人民出版社,1950年。
    [4]《列宁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41~446页。
    [5]《为坚持生物科学的米丘林方向而斗争》,《科学通报》1952年第7期。
    [6]见《科学通报》,1952年第3期。
    [7] 李佩珊,《科学战胜反科学》,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年。
    [8]《光明日报》1957年6月9日。
    [9]《驳斥一个反社会主义的科学纲领》,《人民日报》1957年7月6日。


    (范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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