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发[2005] 5 号
关于2005年度全市考选
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事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度全省考选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5]8号)精神以及全市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为市、县(区)两级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部分国家公务员,并从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考选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招考范围和条件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在山东且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市级机关;专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在临沂且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临沂市生源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县(区)机关。凡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全省各级机关。
公安、司法等系统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国家公务员,须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73年5月1日以后出生),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 录用计划
省下达给我市各类录用计划362人(其中市以下党政群机关151人、公安机关138人、法院机关8人、检察机关10人、地税机关6人、工商机关18人、质量技术监督机关2人、食品药品监督机关22人、临沂监狱7人)。录用计划的编制,应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严格按照编制定员补充的原则。凡安排录用计划的单位,除公安机关外,一律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二是保证重点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为适应工作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基层一线单位及一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安排录用计划。三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对行政管理职能弱化的部门,不安排录用计划。
各县(区)必须在编制定员内、按照市统一下达的录用计划组织招考,并根据录用计划和本通知规定,统一制发本县(区)的招考简章,内容包括:招考部门和职位、录用人数、资格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录取办法及其他相关事项,发布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市级机关招考普通管理职位工作人员的,按部门组织报考,不再分具体职位;县、区级机关相同职位,可予以适当归并,在县、区范围内统一竞争;专业性较强的招考职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对报考人员作除所学专业方面的报考限制,不再进行专业考试。报考专业条件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并对是否允许相近专业人员报考作出规定。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各县、区的具体考选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录用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报名
全市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明、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05年4月22日——26日。
查询时间 2005年4月23日——28日。
现场认定时间 2005年4月27日——29日。
具体办法是:
(1) 报考人员登陆http://www.lyrs.gov.cn/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下载《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 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市考试主管机关和各县区人事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市、县(区)机关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县(区)人事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3)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按要求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须递交本人手工填写的《临沂市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国家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现场认定无误的,提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 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其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县(区)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 其他
省垂直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省属监狱劳教单位的报名及其他考务组织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将报名的有关数据报市人事局。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按录用计划的5倍确定报考总数。各县、区组织部按照分配的数额,结合选调生基层工作的表现情况,择优推荐,组织报名。报名时,填写《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不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 申论
下午 14:30——16: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居民身份证》、《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临沂市考选国家公务员准考证》副证,三证缺一不可。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市直部门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招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县、区机关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备案。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内,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四) 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须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记分,面试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每个面试考评组设考官不少于7人。考官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挑选熟悉面试理论,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开始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面试考官进行集中培训。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官跨县、区交流。
面试时间为6月6日——7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录用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录用考核范围人员,张榜公布。
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2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级机关选调生的考录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参照省里的做法组织实施。
六、 考核录取
进入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底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的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经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如仍有不合格者,需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的,应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标准执行。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所有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5—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的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用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录用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 检查监督
为保证考录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将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取结果等情况,以张榜公布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于招考录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予以严肃查处。
八、 组织领导
这次考选国家公务员,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抓紧做好考选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考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全市党政群机关2005年录用工作人员计划
2、全市基层机关从重点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计划
3、全市垂直管理系统2005年录用工作人员计划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