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
工作人员计划
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10名,其中财会专业8名,微机专业2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条件:本次聘用计划指标一是从2003—2005年度未就业的本科财会、经济、微机专业毕业生中选聘,二是从社会上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财会专业毕业或具有会计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从社会上招聘,年龄应在35周岁以内。
二、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订招考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计划,由有关部门配合,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所聘人员由单位凭“聘用人员计划卡”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通过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后,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到人事部门审核鉴证并列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卡片”(列聘用人员数),同时列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
四、所聘人员在聘用期间纳入编制、人事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工资和养老保险等享受在编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五、所需工资等经费按单位原规定的渠道支付。
招考简章最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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