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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命局与岁运关系       
    论命局与岁运关系
    [ 作者:佚名    转贴自:网络资料    点击数:4753    文章录入:云中子

                                             论命局与岁运关系
       
        岁运介入命局后到底是冲解合,还是合解冲,是以刑来论还是以害来论?

       1、命局是论命主体:


        以四柱为基础做为论命主体,看客体的岁运对原命局中的八个字有何影响来综合推断人的吉凶祸福。四柱预测是研究岁运对命局的影响看人的命运吉凶,而不是去研究命局对岁运有何影响。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说法:叫冲犯太岁!这种说法有一个明显的错误的思想意识:主体对客体产生作用,主体去影响客体了。六爻预测是以起出的卦为主体,看客体的日、月(有时也参考年时)对卦爻的影响来推断吉凶,而不是看卦爻对日月作用如何。有云:爻克日月劳而无功。就是说看爻对日月的影响有何用?既然在六爻预测时能分主客体的关系,知道应该是谁要谁产生作用,为什么不想想四柱预测与断卦之理实质上相通。四柱八字相当六爻中的卦爻,而岁运相当于六爻中的日月。我们研究的是人的命运,而四柱八字代表了具体人的方方面面。岁与运是外来因素,尤其流年干(岁)代表着某一流年
    段内天体五行组合形成和属性。
        我们是看这种五行组合形式和属性对具体命局的各干支有何影响,来判断吉凶,而不是研究四柱对当值流年产生何作用,看天体是如何变化。因此,命局冲克太岁,大运也劳而无功。
        乾造:戊子 甲寅 乙亥 丙子 
          运:乙卯(53/5)丙辰(63/15)

        (1)原命局水木两旺,势不可挡,日主因印比同旺导致太旺,太旺之命局取用只宜泄,即取食伤火为用神,忌水、木、土、金。但由于印星水的力量在地支气势如洪,因此取用之五行是万万不能犯印星亥子水之怒,所以火在地不可用,地支巳午火为忌神,因巳午与命局亥子有冲的关系,巳午火易犯旺之怒。
        (2)戊午运己巳年日主家遭盗徒抢劫。有人说是命局中的忌神亥子水冲克大运与流年支巳午火、巳午火用神被冲败了,是命局冲犯太岁而招来的灾。主体对客体产生作用,客体被冲散了。流年代表一种天体五行,命局怎能冲败这个大天体?实质是岁运中的巳午火去冲命局中忌神亥子水犯了水怒。因为岁运是外界因素、运动,命局是内部因素静的(这里动静是相对的),动的可冲克静的,静的再旺其功能为零,不具有主动生克权,只有在外界岁运引岁下才有生克权。
    岁运怎样引发命局?刑冲合害及值临。现巳午冲亥子引动了水,水动了一是生忌神比劫,对财星戊土更不利,二是克用神火,而巳午火是高层次五行,命局中水再旺也无权冲克岁运,这亥子水只能克命脉局中的丙火,丙火坐在子水之上正好可以直接克到。这样断了财星戊土之源,所以日主才有此劫难。

       2、四柱命理上的三个层次:


        岁运命局。流年干支(岁)是第一层次的五行;大运干支是第二层次的五行;命局是第三层次的五行。古人用君(流年)臣(大运)民(原命局)来形容流年、大运和命局
    三者之间的关系,表示命理上的三个层次再贴切不过了。
        1)流年干支有权生克刑冲合害大运与命局干支,而命局大运干支无权生克流年干支;流年可合住命局、大运某字,而大运命局却合不住流年。这由自身权力、地位决定,并不是由力量决定。
        2)大运干支有权生克刑冲合害命局五行,而命局五行无权生克合大运、流年。
        3)四柱命局五行层次最低,只有在岁运作用下,在命局内部相互产生生克。

       3、四柱命理上三个层次的应用


          提出意义:理清五行生克关系及先后次序,理清岁运介入命局后哪些五行生克组合关系得到加强,哪些五行生克被打破。哪些是新的有效组合,哪些是无效组合,就自然而然清楚了是合解冲、还是冲解合,是该论刑、还是该论冲等。根据五行旺衰就可知道是喜用神受益还是忌神受益,吉凶就十分明了。
        1)上层次五行有优先生克和主动生克权。

        命局:申年巳月亥日辰时  大运寅
        (1)在原命局中月令是四柱八字的旺衰来源,它在原命局生克权最大。巳火为月令,所以原命局有效组合是:巳合申成立,巳合住申、申被合减力。巳冲亥也成立,而占亥相害被合冲打破。
        (2)当大运寅木介入命局后,由于旺衰来源不再是月令、而是运支寅木为第二层次,对第三层次的命局有优先生克和主动生克权,所以形成了新的有效组合;寅冲申成立,解了原局巳申合,寅巳刑、寅亥合
    成立解了原局巳亥冲,在此也可论寅巳申三刑成立,申金受损。

        命局:寅年申月亥日午时  运巳 岁亥
        (1)原命局申金生克权最大,有效组合为:申冲寅、申亥相害成立,寅木甲木与亥中的甲木均受伤。寅午半三合由于远隔,力量又小,是无效组合。
        (2)大运巳火介入后,原有效组合被打破,出现新的有效组合:寅巳申三形成立,申中庚金受伤,巳亥冲成立。流年亥介入后,由于亥层次最高,其它有效组合又发生了新的改变,首先流年亥冲大运巳火,解了寅巳申三刑,亥寅合成立,亥水生寅木,亥申相害成立、亥水盗泄申金之力。亥并入日支亥给原命局亥水加力,亥与午没有特殊关系,亥对午就没有直接产生生克,午火并不受克。
    上面是地支间的有效组合互解互破之例,天干与地支同理,只不过比地支简单明了。

        例:乙年庚月丁日癸时 大运戊  流年癸
        (1)在原命局中有乙庚合、癸丁冲成立。
        (2)逢大运戊介入后戊土为第二层次五行,原命局中的组合都让位于大运,所以新的有效组合:戊合住命局中癸,使癸水不冲丁,戊在合住癸同时照样可生庚金、泄丁火、耗乙木之力。
        (3)当流年癸水介入后,癸水为第一层次,流年癸水可以合住大运戊土,原来的大运戊与命局癸相合得让位于流年癸,这样时干癸水被解脱,可以照样冲克丁火,由于流年干癸水比运干戊土层次高,癸可合住戊而戊却合不住癸,岁君癸水照样可去冲丁火、生乙木。
    正因为上层次的大运和流年有优先和主动生克权,才能打破原命局的有效组合,重新建立新的有效组合,才有命的改变。

        3)上层次五行对下层次所有的五行都同时产生生克权,只是干支各行其线。

       (1)流年干支可合住大运、命局某字,但大运、命局某字却合不住流年干支,流年干支照样可再去生克刑害冲合其它五行。认为流年干或支与大运命局某干支合或冲形成后不再与其它五行发生生克关系有偏见。大运、流年对原命局每个字都具用作用力,但这种作用力是通过一定方式去实现,不是随意生克。
       (2)大运和流年干支对命局中的干支实施生克权,是天干对天干直接产生作用,地支对地支直接产生作用。各负其责,各按各的路线去实施生克权。大运流年之干不再有权也不能直接生克到命局中的地支。
       (3)大运、流年支再有权,也不能直接生克到命局中的天干。当然大运和流年支是命局各五行的动态来源,这种力量来源是一种状态力量。大运流年之支对八字中的天干是一种气势上的生克,不是直接生克。干支间五行生克除了本柱干支可直接生克外,其它异柱干支间只是一种气势上的生克。所以在分折命局时主要看天干对天干、地支对地支的作用,而不能混为一团没有钱路,没有规则胡乱运用生克。

        4)五行合化时上层次五行可改变下层次五行属性,下层次五行不能改变上层次五行属性。见到三合局,或三会局三个字凑就一概以合化成功来论,结果预测大失水准,其实上层次五行与下层次五行相合后,上层次五行是不会改变其五行属性,它只起对此合局增减力的作用。至于增力还是减力看是何干支值临运支和太岁。

       乾造:戊申 癸亥 癸未 壬子  大运丙寅  流年丁丑
        1)日元癸水帮扶众多,金水五行占五个接近太旺,所以在原命局中取木化泄旺水为用,若克耗必须逢岁运一齐出现才可,否则易犯水怒。
        2)丙寅运丁丑年,岁运命局形成有效组合:寅冲申,申金受伤,断了水之源头,亥子丑之合局成立但只合不化,因流年支丑土为第一层次,其职能就是克水,所以亥子丑三合局三个字都凑齐了形成一种合而不化的组合,合而不化水就减力。而丑土为太岁,三会局是合不住丑的,丑照样去冲未土,未土被冲动激起土气,产生制水之功。
        3)运干、流年干丙火可生戊土的力量,原命局两癸一壬由于层次低无权克丙丁火,而丁火可合住壬,丁壬合而不化,壬水减力,壬水层次低合不住第一层次丁火,丁火照样可冲两癸,癸水也减力。这样命局旺水得制,此年才有了发财之喜。若按亥子丑三合水局成功来论,水为忌神加力,应该破财。

       4、原命局五行旺衰,以月令为衡量标准,进入大运则以运支为衡量标准。

        进入流年则以流年太岁为衡量标准。把岁运命局看作是君臣民三者关系,但要按君臣民的原则,人为规定命局五行无权去生克合大运、流年就不妥了。
        乾造:壬寅 壬寅 甲寅 壬申 
        大运:癸卯甲辰乙巳丙午
        春木重逢禄,支得申时,似乎时杀留清,不知木旺金缺,必要有火为佳;天干三壬,寅中丙火受克,神枯可知。至丙运,逢三壬回克,家业败尽,夭而无子。此处是三“壬”,不就是指命局中五行三“壬’水吗?怎么能回克运干丙火?总不是《滴天髓》的作者误断了吧?

        坤造:癸巳 癸亥 辛未 辛卯 
        大运:甲子(60/7)乙丑丙寅丁卯
        1、两辛金临太岁丑处旺地(丑土可生辛金),可生两癸水。命局中两癸以亥为根,得月令,原为旺相,今临太岁丑为处冠带旺地,且又得两辛金生,更旺。运干丁火和岁君丁火临太岁丑为处休地,且岁君丁火也逃不掉受坐支丑土之泄,两丁火之根巳火也受丑土之泄,未中丁火之根则因丑未冲为丑中癸水灭。
        2、比较之下,命局中两癸水之力远远大于运干丁火和岁君丁火之力。火弱逢水,必为熄火,丁火为命主杀星,代表丈夫,是年命主亡夫(验证)。如果命局的两癸水无权回克运干丁火和岁君丁火,请解释命主何以会丧夫?
        命局四柱组合乃阴阳五行,流年、大运组合亦阴阳五行。既都是阴阳五行,在命局的阴阳五行以流年太岁为衡量其旺衰的条件下,阴阳五行之间,则按其固有的规律进行生克制化、刑冲合害的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为了说明命局五行无权去生克合大运、流年,还举了一个家遭盗徒抢劫的命例,用了很多的篇幅来说明命主为何有此劫难,是因为亥子水克命局的丙火,“丙火坐在子水上正好可以直接克到,这样断了戊土几星之源,所以日主有此劫难”似乎地支子水可以掉天干?

        乾造:戊子 甲寅 乙亥 丙子 
        流年: 己巳  大运: 戊午

        1)原命局地支有两子水一亥水,为众多,但寅亥合透甲乙木而化木成功,年支子水有戊土盖头,又受寅木泄,加上水生寅月处休地,实际上水虽众多,并不是太旺,甲乙木有根又得月令,倒是最旺。己巳年戊午运时,命局中亥子水处岁运囚地,根本无力冲巳午火,倒是巳火可冲去亥水,或冲伤亥水,亥水为乙木和甲木之印,冲掉亥水或冲伤亥水,对甲乙木不利。另处寅巳刑,实际上是寅木生巳火,或说巳
    火化泄寅木,寅木受伤。
        2)寅木为甲乙木之根,如今根又受伤,对甲乙木更不利。从岁运看,甲乙木处休地,所以实际上甲乙木己强转弱了。再看命局中的戊土财星,原处弱地,遇此岁运却处在了旺地,又得运干戊土帮扶,岁君己土助。命局原来只有一个戊土财星,现在又增加了两土财星,且都处岁运旺地,一句话财星力量大大增加,日主乙木身弱不胜财,故有家遭盗徒抢劫而破财。
    套用君臣民原则,规定命局无形无权去生克合大运、流年,也不符合现实。不过,命局五行冲克流年太岁或岁君,命主或其它六亲只有灾咎,倒是真的。

        5、岁运与命局关系如何理顺?岁运五行与命局五行生克权利是否是平等关系?焦点所在。

        四柱八字代表具体人的方方面面,代表着他出生时那一时空点人、事、物的关系和基础。而大运就是这个具体八字所代表的人在某十年时限内,各五行气场能量变化势态,它影响着四柱八字。流年干支就是在某个流年段内宇宙空间五行能量的主宰者,它左右着大运及四柱。推断四柱就是以四柱为主体,以大运流年为客体,看客体对主体的影响,来判断吉凶祸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命局、大运、流年三者是一种内外因的关系,命局是内因,大运、流年是外因,内因是吉凶祸福的决定性因素,外因则是吉凶祸福的引发因素。大运、流年与命局之间是一种作用与被作用,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既然承认大运、流年是命局五行的旺衰来源,为什么还把大运、流年干支五行狭义理解为仅仅是与命局平等的五行?对此问题没有透彻理解,所以才出现了:当大运、流年进入命局后,一看命局某五行十分旺,与流年支有冲的关系,便认为流年支被冲败。这是错误思维,是拿主体去影响客体,用主体去改变客体。我们研究的是客体如何去改变主体,是看人的吉凶,看人随着岁运的改变和影响四柱内部五行有何旺衰变化,来推断吉凶祸福。而不是研究天体是如何受人体影响,况一个人的小天体又如何影响了大天体?命局是自己的,流年是大家的。如果大运、流年能被命局冲败,合住或合化成别的五行,那么以何为论命基础?以何为旺衰来源?还何谈命运的改变?
        以君臣民来比喻流年、大运、命局三者的关系是从其权力和地位角度划分,并非从力量上划分,权力和力量是两个概念。命局五行再旺再有力量,也不能克败岁运,因为岁运干支五行,不仅仅只代表一种五行,更深一层含义是代表一种权力和地位。仅从力量角度来看,可把岁运五行冲克败,但从另个角度来分析,实际是克不败的,因为它还代表一种权力和地位,命局五行再有力量也是无权剥夺岁运权力和地位。研究四柱命理并不单单狭义理解是研究五行生克,它其实也是在研究社会,研究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只有从社会这个角度来分析四柱预测学,才能在这门学科上有所突破。因此意识不转变,思维方式不对,要想达到命理高层次,那不太可能。要多学辩证法,有了辩证思维,就会悟出很多易学真谛。要多思考,还要辩证看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不要用八字看社会,要用社会看八字。八字的理要符合社会常理,只有符合常理,才能断准生活在现实生活中的人事。

        举《滴天髓》中例子,来证明命局可反克大运。其立论基础认定《滴天髓》观点正确。对古人留给的东西,我们批判的接受,不要全盘接受,如果不加思考就认定古人说法对,就很难“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滴天髓》一书基本理论框架不容置疑,值得我们探讨研究,但不是所有观点都正确。如任氏以“翁妇同宗,有失伦常”之理来反对“偏财为父”的观点,认定“偏印为父”才名正言顺,这种观点在实际预测当中并不适用。而以偏财应验颇高。另外《滴天髓》虽列举了大量命例辅助说明问题,但遗憾的是编造了不少假命例。
        乾造:壬寅 壬寅 甲寅 壬申  
        大运:癸卯甲辰乙巳丙午
        1、此造水木同旺,印比同旺导致日主太旺,取用之法有别于比劫独旺导致太旺,要针对具体命局的具体组合来有针对性取用。取用之道,所取的用神不能触犯命中的旺神,否则会犯旺神之怒,而引发灾祸。
        上例由于组合关系,旺水透在天干,而地支无明水,所以火在地支可用,在天干不可用,尤其是丙火为忌,因而火与命局壬水有冲的关系,丙火冲壬水会犯水怒,所以命主乙巳运好,丙年运运干犯水怒是忌运,因而灾祸不断。并非命局三壬回克丙火所致,此种说法颠倒了主客体关系,虽然预测结果一致,但实非此因。
        2、命相对静止,可看成静方。
        而大运、流年相对运动,可视为动方。动方可以主动冲克生合静方,静方不动(相对不动)就不能主动冲克生合动方,所以大运、流年是主动参与者,而命局是被动参与者。因此命局五行不能主动克大运、流年,此“三壬回克一丙”说法有失偏颇。
       朱易友命例证明命局五行可克败流年。

        坤造:癸巳 癸亥 辛未 辛卯  
        大运:甲子(60/7)乙丑
        命主丁丑年丧夫:命局癸水回克流年丁火,将流年干丁火夫星克败所致。在此斗胆问一句,为什么92年壬申,93年癸酉也行丁卯运日主没有丧夫,此步岁运运干丁火夫星总比丁丑年严重吧,尤其癸酉年,癸水直接临旺地,而总经丁丑年如您所说,丑土生辛金再来生癸水来得直接吧,其丧夫理由更充分,为何偏偏等到丁丑年?
        六亲生死(包括命主生死)命理原因很多时候并不是六亲被克制、克败导致的(常接触大量实际命例的易友会有这种体验)如:

        坤造:丙辰 癸巳 癸未 壬戍   壬辰运庚午年丧父。是否是流年支偏财星受克?为什么财星临流年旺地丧父?如果只从五行生克角度认定六亲生死是因六亲星受克所致,此例有些说不通。很多都不是在六亲星受克时才有生死之灾。其实论六亲、日主生死有一定法则和诀窍。
    干支间不能直接产生生克力,只是一种气势上的生克;如果本柱干支间不能相互生克,从单柱角度论,丙午柱与丙子柱天干丙火力量相同不?甲申柱与甲寅柱天干甲木旺衰程度是否一样?肯定不一样,原因就是天干所坐的地支不同,它们之间有相互影响力,实质就是生克关系,怎么能说同柱干支不能相互生克?命局与流年、大运有冲克关系,是一种气不合之象,但并不说明你可以反对得了。
        朱易友说,命局冲克流年太岁和岁君,命主或六亲会有灾,笔者认为不太确切?四柱与流年干支相冲克的机会很多,难道都有灾?总之,岁运命局五行分层次,如果同样对待,只认为都是一种普通五行,那很难理顺和把握三者真正关系,就会不知头绪陷入五行生克恶性循环之中。灵活运用命理三个层次理论可以层次分明地迅速理清五行生克路线和结果,此法对四柱预测有提纲掣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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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fhfmcrlqs于2009/11/21 16:38:03发表评论说:  我看此文
        阅毕此文,大受启发。此文合易理,一卦六爻,从初至上,层层上升,命、运、流年的作用确应分出层次,才更合易理。如一味以月令来衡量大运流年作用之大小确是将本有的变化给抹杀了,活的东西变成为划一的了。四柱大运流年本皆为“时”,“君子而时中”,一切都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命局本身应是一太极自有其内部的运行规则,只是在岁运的引发下,运行的方式会发生改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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