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大定皇极万物数
元会运世起卦
动卦数:先天数120 。 阳加策:以四柱地支定之。 老少等,老者多—加 720 。 少者多— 加 360 。 年除数: 八卦取象内六O甲子天地立成定数 大 定 数 艮 1 兑 2 坎 3 离 4 震 5 巽 6 巽 7 坤 8 乾 9 艮 10
年 11 甲乙 3 丙丁 11 戊己 4 庚辛 9 壬癸
126 乾 132 兑 138 离 144 震 150 巽 156 坎 162 艮 168 坤
坤 巽 离 兑 坤 癸 辛 己 丁 乙 1833 105 49 61 190 丑 阴 少 249 120 116 56 228 卯 阴 少 91 136 91 83 98 巳 阴 少 293 217 171 187 177 未 阴 老 198 101 95 86 177 酉 阴 老 296 163 190 122 303 亥 阴 老
乾 震 坎 艮 乾 壬 艮 戌 丙 甲 105 83 62 35 112 子 阳 老 158 129 107 34 137 寅 阳 老 202 94 75 98 109 辰 阳 老 112 107 70 57 119 午 阳 少 249 99 122 131 228 申 阳 少 249 266 225 135 248 戌 阳 少
元会运世起卦法(三要玄机) ⒈ 动物二个,先得为上卦。后得为下卦。一动,一静,动为上卦,静为下卦。⒉
人之气色,必于动处观之。气以中出为内卦。色见于外为外卦。⒊ 得动卦后,加
年月日时,加阴阳策数,再以 尅太岁之数除之,则得其数。 起卦综论(三要玄机)
亥子 初爻 丑戌 二爻 寅酉 三爻 卯申 四爻 辰未 五爻 午巳 上爻
⒈ 手取刀裁纸三件事:刀未到纸—论手取刀二事。刀到纸—论刀裁纸二事。 ⒉ 他人来问—从其身上动静下数。⒊ 已身动静—无心之动具可取数。如手足动
或沿衣而动。⒋ 已得动物从。再有动则不用。以先动为主。 元会运世总论 ⑴元—千—春。性。来历。祖宗。根基。⑵ 会—百—夏。情。内。左。后。父。
兄。师。友。⑶ 运—十—秋。形体。主本。事意。已身。妻妾。 ⑷ 世—零—冬。气。性情。右。前。人事。子孙。奴仆。 ※数有空缺—— ⑴ 无千—缺。(有百、十、零—断头)。⑵ 无百—隔。⑶ 无十—断桥(有千、
百、零)。⑷ 无零—折足。(有千、百、十)。⑸ 六虚—空亡。 ⑹鹤巢格—只为1101 、0100、1000→做事含糊。有头 无尾。 ※数有隔借—隔一位相借千—十。百—O。 例:1038→作1838推。1404→作1414推。1020→无可借,1020推。 ※数有顺逆——
乾 子甲 午巳 9 金 巽 丑乙 未庚 8 木 离 寅丙 申辛 7 火 坎 卯丁 酉壬 6 水 艮日 辰戊 坤丑 戌癸 未 5 土 兑 巳日 亥酉 4 金 震 日 寅 卯 3 木 离 日 巳 午 2 火 坎 日 亥 子 1 水
进顺—一、二、三、四、五。退逆—五、四、三、二、一。 ⑴ 以元会为先一节。运世为后一节。⑵ 凡吉事宜进(顺)。 ⑶ 凡凶事宜退(逆—讼。病。) ※ 以数合卦— 合千百—上卦。(一~九数,取大定数。)合十零—下卦。 ※ 动爻—取日支。 ⑷生成重叠(一数见二个六)—争者不争。化者不化。 ※ 二极数—七、十— ⑴身命逢—中年凶晦。刑尅妻子。退耗财产。已任者—
降官。未任者—阻滞难成。 ⑵ 流年见—险患惊。带凶煞,重祸伤残。 ※ 阴阳数— ⑴ 午年月日时得一、三、五、九、—阳极阴生。⑵ 子年月日时
得二、四、六、八、—阴极阳生。⑶ 算胎息亦以此法。 ※ 分格— ⑴ 二兑分为二个艮。巽分为二个坎。巽分为三个兑。坤分为四个兑。
⑵ 又坎分为一、二、。乾分为一、三、六、。⑶ 动数得坤而千百十零遇重离在
百,是分也。
应 期 ⒈ 元会运世——⑴ 以先天之干支数定之。 ⑵ 例:元 2→火→应巳午年。 会 9→金→应申酉月。 运 7→火→丙申、丙
寅日→。世 6→水→丁酉、丁卯时。 ⑶ 看生数→求旺日。 看死数→照甲己子午 9 起。 ⑷ 例:问人言“卯时”—元得 3,8—本年应之。问人言“酉时”—会得 4,9—
本月应之。 问人言“子时”—运得 1,6—本日应之。问人言“午时”—世得2,7—即
时应之。 ⑸ 别生旺休囚。策中神策性刚柔以断。 ⒉ 先天卦—取卦气定之。(如乾:庚辛日。五金日。亥戌月日时。) ⒊ 后天卦—卦数加时数—取日。月数。 ⑴ 坐—→成数。 ⑵ 立—→ 1/2 成数。 ⑶ 行—→ 1/3 成数。 ⑷ 臥—→ 2 倍成数。 起 卦 法 [ 先天]—— 乾 — 1 ;兑 — 2 ;离 — 3 ;震 — 4 ;巽 — 5 ;坎 — 6 ;艮 — 7 ;
坤 — 8 。 ⒈ [ 物数]—可数之物,以此数为上卦。加时为下卦。除 6 为动爻。 ⒉ [ 声音]—有数声—起法同[ 物数]。⑴ 筑基声。牆崩声—坤。⑵ 鼓。拍。
搥。敲。板木声—震。 ⑶ 钟。钲。锣—乾。⑷ 烈焰。爆竹声—离。⑸ 口出之
声—兑。 ⒊ [ 字占 ]— ⑴ 字数匀—一半上卦。一半下卦。⑵ 字数不匀—少一字上卦。
多一字下卦。⑶ 一字占—左半(上半)之书数—上卦。右半(下半)之书数。(
以全数取爻)。 ⑷ 二字占—上一字书数为上卦。下一字书数为下卦。(同为平声或仄声。)如
为一平声。一仄声。则:上一字之声—上卦。下一字之声—下卦。⑸ 三字占—一
字声—上卦。二字声—下卦。 ⑹ 四字占~十字占—以平上去入起 ⒈⒉⒊⒋数。
⑺ 十一字以上—以字数起卦。 ⒋ [ 丈尺占]—寸不用。丈数—上卦。尺数—下卦。合之—爻。 ⒌ [ 尺寸占]—分不用。尺数—上卦。寸数—下卦。加时—爻。 [ 后天]—— 坎 — 1 ;坤 — 2 ;震 — 3 ;巽 — 4 ;坤艮 — 5 ;乾 — 6 ;兑 — 7
;艮 — 8 ;离 — 9; ⒈ 后天起卦定爻—必定加时。 ⒉ [ 听语声]— ⑴ 一句话—第一字上卦。末字下卦。 ⑵ 二;坎 — 6 ;
艮 — 7 ;坤 — 8 。 ⒈ [ 物数]—可数之物,以此数为上卦。加时为下卦。除 6 为动爻。 ⒉ [ 声音]—有数声—起法同[ 物数]。⑴ 筑基声。牆崩声—坤。⑵ 鼓。拍。
搥。敲。板木声—震。 ⑶ 钟。钲。锣—乾。⑷ 烈焰。爆竹声—离。⑸ 口出之
声—兑。 ⒊ [ 字占 ]— ⑴ 字数匀—一半上卦。一半下卦。⑵ 字数不匀—少一字上卦。
多一字下卦。⑶ 一字占—左半(上半)之书数—上卦。右半(下半)之书数。(
以全数取爻)。 ⑷ 二字占—上一字书数为上卦。下一字书数为下卦。(同为平声或仄声。)如
为一平声。一仄声。则:上一字之声—上卦。下一字之声—下卦。⑸ 三字占—一
字声—上卦。二字声—下卦。 ⑹ 四字占~十字占—以平上去入起 ⒈⒉⒊⒋数。
⑺ 十一字以上—以字数起卦。 ⒋ [ 丈尺占]—寸不用。丈数—上卦。尺数—下卦。合之—爻。 ⒌ [ 尺寸占]—分不用。尺数—上卦。寸数—下卦。加时—爻。 [ 后天]—— 坎 — 1 ;坤 — 2 ;震 — 3 ;巽 — 4 ;坤艮 — 5 ;乾 — 6 ;兑 — 7
;艮 — 8 ;离 — 9; ⒈ 后天起卦定爻—必定加时。 ⒉ [ 听语声]— ⑴ 一句话—第一字上卦。末字下卦。 ⑵ 二句话—前句上
卦。后句下卦。二句和除 6 —爻。⑶ 二句以上—初听或末听取卦。其他句不用
。 ⒊ [ 观人品]—老人—乾。少女—兑。 ⒋ [ 取诸身]—头动—乾。脚动—震
。 ⒌ [ 取诸物]—手持瓦。方物—坤。 ⒍ [ 因服色]—素衣—震。红紫—
乾。 ⒎ [环境之物]—水—坎。 ⒏ [ 动物占]—群物动不起卦。一物动,此物象为上卦。来之方位—下卦。加时
取爻。 ⒐ [ 静物占]—江湖山河不起卦。树木。屋。於初置时。皆可起。 ⑴ 用年月日
时。 ⑵ 用动物占法。 ⒑ [ 风觉占]— ⑴ 风从南方来—风火家人。加时—爻。⑵ 審四时—春—和畅
。夏—长养。秋—肃杀。冬—凛冽。⑶ 察色—带起之色。⑷ 辩声势。 ⒒ [ 鸟占]— ⑴ 双数。声数。毛色。⑵ 声音之喜悲。 皇极起数例: 假如已未年九月十九日辰时占功名,用数字起卦得乾一百二十六策,艮一百六十
二策,演成天山遁卦,加年月日时 ,年已未一百七十一,月甲戌二百四十八,日
丁卯五十八,时甲辰二百零九,共台得九百七十四策,四柱乃三少一老是少者胜
也,则加阴策三百六十策,合前共成一千三百三十四策,加策既,然后以克岁之
数除之,已年属士宜除去克岁之震五、巽六,共计十一数处实存一千三百二十三
策,分为元会运世,以断吉凶。
第三节 六亲生肖
一、求皇极玄机总卦:用皇极起数法,根据被预测人生辰四柱和三要玄机法求得
。 如癸丑年甲寅月癸未日癸亥时乾造,用三要玄机法演得风地观卦,巽一百五十策
,坤一百六十八策。年癸丑一百八十三少,月甲寅一百三十七老,日癸未二百九
十三老,时癸亥二百九十六老,四柱三老一少是老者腾,则加阳策七百二十。共
合成一千九百四十七策。以年除数除之,壬癸减九得一千九百三十八策。千百合
上卦一加九得十,十纳连山艮卦。十零合下卦三加八得十一,过十减九,十一减
九得二配连山兑卦。上下卦合得山泽损卦。即皇极玄机总卦。
二、 求生肖:首先从皇极玄机总卦,卦爻位配上纳甲,再从纳甲上配数,数有太
玄数,取每爻纳甲天干地支之和,记住,遇十不须用此法诀,只取个位数,看数属以
下何种法则:一、四、七、十数:子午卯酉。二、五、八、十一数:辰戌丑未。
三、六、九、十二数:寅申已亥。设夫妻爻是丙申,天干丙是七数,地支申亦是
七数,天干地支之和得十四数,按照遇十不须用法则,故只取四数,而此数据是
在一、四、七、十范围以内,亦即在子午卯酉范围之内,同样亦等于了解夫或妻
之生肖在鼠、马、兔、鸡、这个范围了。 例:泽地萃卦:父母——丁未;兄弟——丁酉;子孙——丁亥;妻财——乙卯;
官鬼——乙已 世;父母——乙未;本命卦妻爻在第三爻,纳甲为乙卯,乙为八
数,卯为六数,相加得十四数,遇十不用,十位数不用,剩四,为一、四、七、
十之规律数,亦即子午卯酉。
太玄诀: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戊癸辰戌五;已
亥单四数。举一反三,若夫妻爻是丙申,丙是七,申亦是七,二者之和十四,去
十不用剩四,则是一、四、七、十之数,为子午卯酉,为鼠马兔鸡得范围,至此
十二个生肖当中,已将范围缩至四个,至于那个才是正确呢?则是用紫薇斗数配
合使用。具体方法看夫妻在斗数临何一宫位,再以该宫位得天干四化星做观察,
若夫妻临亥宫,天干是癸,癸的化忌是贪狼、贪狼守酉宫,而酉宫的三方四正是
已宫,丑宫及卯宫,已知夫妻是子午卯酉,生肖范围以内,此时,就要进行用斗
数选取生肖的方法,由于贪狼星化忌在酉,逢化忌坐落宫 位不用,故不会是酉一鸡,其余会照显已、卯、丑、已不在一四七十数之内,丑
亦不是,故只剩下的卯在论述范围以内,即知夫或妻肖兔。有一点要注意的是:
所选取之化忌星,即不是本命之化忌星、亦不是大运、流年、或流月流日流时之
时忌星,而只是夫妻宫所值天干之化忌星。 此外尚有一点亦须紧记:乃是每一卦都有一世爻及应爻,假定第六爻是世应爻,
则第五爻里有之数据要改变,顺延一位,第二爻是世应爻,则初爻要变。 例:雷泽归妹卦 父母——庚戌 应;弟兄——庚申;官鬼——庚午;父母—
—丁丑 世;妻财——丁卯;官鬼——丁已。 夫妻爻是丁卯,得数十二,去十
剩二,为二、五、八数,按常理夫妻应是龙、狗、牛、羊其中一个。但由于第三
爻父母爻是世爻。世应二同传,妻财爻受世爻压制,基于此种情况下,夫妻爻得
二五八数在顺延变成三六九数,则变成寅申已亥,生肖变成虎、猴、蛇、猪了。
同理:若换转是父母爻或官鬼爻,子孙爻或兄弟爻上有世或应爻压制,则原有数
据亦须依述次序而改变,辗转循环变数方合,若没有世应相压,则原有数据不变
。按此数应用于兄弟爻中,除可了解兄弟生肖外,尚可查出兄弟数目及排行次序
,如兄弟爻是一、四、七、十数,当知兄弟姊妹人数在一个、四个、七个、或十
个之内,其他二、五、八、三、六、九同理不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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