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 ·元旦放假1天不变; ·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 ·“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 ·“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 ·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此前1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提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本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
一些专家表示,目前关键是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制度,同时准备应对新出现的多个休假情况并存,引起交通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
7个集中休假高峰
12月7日,国务院通过2008年的节假日调整方案:休假总数基本不变,但是增加了传统节日。由于这个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个别传统节日没有列入。
比如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因此暂不“升级”元宵节。考虑到放假总水平限制和民意调查结果,此次也暂未“升级”重阳节。
本次节假日调整后,五一长假取消,只放假一天,其余的2天分别分给端午节、清明节,另增加中秋节,由于可以将周六周日上下移,产生连休,可以使得3天的休假时间产生,因此2008年将出现7个集中休假高峰,这是就是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国庆节(7天)。
不过发改委有所准备。
发改委人士指出,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式调整之后,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各地、各部门都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尽早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
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节假日无论如何调整,总有人不满意,关键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符合实际。根据调查情况,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
带薪休假关键在执行
12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提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同时还规定,不同的工龄的人给以不同的休假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此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过对于带薪休假制度,有专家认为,关键是要执行,因为像农民工以及一些私营企业,带薪休假存在名存实亡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人士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出台后,要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是“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规定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 探亲假假期。
国务院通过修改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草案》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会议决定,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这意味着,陪伴国人近十年的“五一黄金周”明年确定取消,“五一黄金周”将成为回忆。民间争论已久的“五一黄金周”存废问题也终于尘埃落定。
按照假日改革 “十一”长假也难保
前天,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假日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继明介绍,他们原本的设计方案是取消五一和十一两个黄金周。“有关部门考虑到这么多年来民众已经形成了对长假期的偏好,而且同时取消可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采取了一个折中的方案。”按照蔡继明的设想,如果本次调整顺利,到明年十一没有出现很大的问题,那么下一步假期调整就是要取消十一黄金周。(来源:广州日报)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休息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
第四条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第五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其他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国务院人事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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