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他们的出生时辰相同。在这些时辰相同的人中,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很相似,另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不那么相似,还有一些人,他们后天的命运,则相去甚远,这是难以理解的。 理论上说,命理推论,对于同一个时辰,应该只有一个答案。传统的命理学相信,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具有严格的对应的关系。依此推论可是,假如我们面对几个,甚至更多的同辰的案例,我们有多大的把握去用同一个结果来解释所有人的命运呢?我们总不能为同一个生辰准备若干不同的结论吧? 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出生时辰,而与具体的个人特征无关。换句话说,命理学研究的是人的时辰特征,而不是个人特征。只要时辰相同,理论上说,他们就应该具有同样的命理学结论。 如果我们为若干个同辰的人,准备若干个不同的结论,就等于说,我们为同一个人,准备了若干个结论,这是可以接受的吗? 显然,对于一门学科来说,这是基础研究的内容。通过对命理学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我们可以获得一系列全新的发现。 从研究方法来说,同辰是一种理想条件。使用同辰的案例,在逻辑上就控制了时辰的变项。换句话说,当时辰不变的条件下,我们可以观察人们的命运是否也不变?如果我们发现,同辰的人可以具有不同的命运结果,那么,传统的命理学的基础理论,就需要反省。 正是由于存在着同辰的人之间,包括孪生之间的命运存在着差异,所以命理学长期受到各方面的质疑。道理很简单,同辰,包括孪生,具有完全相同生辰,理论上,按照时辰与命运的对应关系,这些人应该具有相同的命运,至少也应该极为相似。 如果发现同辰的人之间存在着命运差异,有时,这种差异还颇大,这就形成了对命理基础理论的巨大挑战。 实际上,在命理学中,学者常常使用模糊的手段,来回答类似的问题。概率策略就是其中之一:比如说,命理推论的准确率为"十之八九",等等。显然,命理学界是承认命运的差异的。可是,谁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下面的研究,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背后,隐藏着若干极其重要的理论奥秘。
案例分析 《命理用神精华评注》(王心田原著、钟义明评注)中有一个案例: 乾造: 四柱: 癸酉 癸亥 丁丑 壬寅 大运: 壬戌 辛酉 庚申 己未 戊午 丁巳 王心田:"此命一式二人,一为银行行长、一为中等商业帐司。然而行长生有二子,帐司则无子。推此八字,子息本少。何以一有一无?莫非妻妾分上,或阴阳宅之关系也。不过成败方面,以个人之命为主。子息非一人之能力,是故有应、有不应者也。然,应验居多。 此二人,寿元亦不同。帐司亡在巳运中,尚可理解。盖巳酉丑会金局,而伤寅木用神。衰火之根既被损,岂不亡哉?行长亡于丁初,正在佳运之中,莫非亦在宅基及心田之关系也?所以谈命最不易定寿元,于此可见一斑"。
借此案例,我们可以对以上事实作出若干讨论: 二者相似之处:事业,命理称"禄",同为金融高层主管。 二者差异之处:子嗣,命理称"子",一个两子,一个无子;寿元,命理称"寿",二者相差至少5年以上。 在妻、财、子、禄、寿等项,以上两人,除了"禄"项具有相似以外,其余诸项完全不同。 下面作个假想实验: 如果将上面二人的生辰,先后交给同一个分析师去分析,难道这个分析师可以对同一个时辰给出两份不同的答案吗? 1,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同一个答案,那么,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两个人的命运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2,如果这个分析师给出的是不同的答案,那么,说明命理学的推论方法是前后矛盾的,因为同一个时辰,可以看成是一个人。我们总不能说一个人的命运,既是这样,同时又不是这样吧? 命理研究的是命运。 而上面的案例表明,即便是同辰的人也会存在不同的命运。显然,生辰与命运之间,并非存在着严格的,或者说是唯一的对应关系。强调展开的惟一性,是古典命理学的基本特征,但却是一个错误的观念。 由于传统命理强调命运展开的惟一性,从而与宿命理论划不清界限。 对同辰现象的研究表明,人的生辰与命运之间,可能蕴藏存在着一种新的命理原理,即总量守恒。 由于上面的案例中,两人具有相同的生辰,他们具有相同的禀赋,因此他们理论上共同拥有某种相同东西,而且可以用量的概念来表达。这个量,纪晓岚称之为"禄"。
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同生辰的人可以存在命运上的差异,但是,相对的差异可以通过补偿机制,使其遵循守恒定律。 上例中的行长,其社会地位高于帐司并且子嗣得意,但是,命运通过给予帐司寿元的补偿过程,保持一种守恒关系。总体来看,各人的"量"却保持一种平衡。 显然,守恒定律调节的是命运的结构。上例中的命理结构重点是地位、子嗣、寿元,等等。行长与帐司的命运,就是选择不同的结构的过程。 这样,我们的研究表明,命运并非是时间的一元函数。上例中的两个人,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有不同的命运。 守恒定律导致命理推论的多元化发展,显然,它允许命运后天的可变性。所有命理元素,与时间一样,都是变动因素,在某种量值一定的条件下,人有可能选择自己的命运。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四柱,日元强旺,局中财气虚弱,那么请问是钱财的问题?或是妻子的问题?或是父亲的问题?因为财的要素与妻子、父亲以及钱财是处于同一个命理项目之下,概率各占一部分。即便是加上宫位理论,也还是存在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人,即便生辰完全一样,他们的问题也会不同,更何况那些生辰不同的人呢? 命理是一个抽象程度极高的理论集合,例如上面提到的"财"的概念,是"父亲"、"妻子"、"情人"、"异性"、"钱财",等等概念的抽象物。逻辑上说,把"财"的概念推论到"妻子",或者"情人"的过程,是概念具体化的过程,可以用还原的概念来描述。 命理学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推理方法,来起到还原的精确目的。如果推论者在此情况下,非要在具体的概念中进行还原推理,那么,命理就成了概率。冒险是江湖术士的手段,它引导了社会大众的神秘心理。实际上,与命理一脉相承的中医,也需通过望、闻、问、切,等辅助手段,然后才能确诊,更何况命理推理呢? 《三命通会·论女命》说:"若夫星不旺,或受克制,必嫁夫迟,或嫁夫不明,或夫不济事,或有外情"。这里,有几个"或"字,表达的是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很清楚,《三命通会》所表述的是或然关系,什么叫或然关系?就是逻辑上的概率关系。如果强行选择其一,来进行概念还原,也就是从"或"中选择一个,就是概率冒险。 从理论上讲,"夫星不旺",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是一个指向丈夫的贬义的统称。而将这个统称可操作化的结果,就可能有"夫迟、不明、不济、外情",等等选择。至于现实中究竟会表现在哪个具体方面,则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不同,绝对没有"天生注定"的绝对道理。 所谓"天生有命",按照守恒定律的理解,并不是说每件具体的事情都由生辰来决定,而是在一个总体的层次上,存在着一个总体的规定,人不能逾越。自然有很多守恒的现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为什么不可以存在一个守恒问题呢? 守恒理论在命运的不确定的因素之间,寻找一种统筹的东西。在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强化某种命理要素,必然以弱化另一种要素为代价。我们常常感叹人生总是不能全美,道理恐怕就在于此。 理论上说,我们可以通过试探法则,来寻找一个人的命理结构,就象中医师对病人的望闻问切一样。关于抽象的"财"的概念,如果不是金钱,也不是父亲,又不是身体,那么,还原到妻子的可能性就显得很大了。 古人说:"每有贫寒之命,生于富贵之家,锦襁绣褓,享用太过。其福不足以当之,则必夭"(转摘自《中国八字评注》,持明居士)。 这段话是说,一个禀赋了贫寒之命的孩子,如果生在富贵人的家庭,是没有享福的承受能力的,一定会夭折。据此推论,一个禀赋了相同造化的孩子,如果生在贫寒人的家庭,由于没有福禄的耗费,不一定会夭折。"贫寒"一词有问题,应该是"量值低下"的意思。既然是贫寒之命,如何可以生在富贵人家呢?既然生在富贵人家,又如何称其为贫寒之命呢?这是传统命理的思维方式,认为禀赋与命运是惟一的对应关系。既然同一种禀赋,可以处于富贵与贫寒两种状态之下,那么,禀赋与命运就不是惟一的对应关系。 由此看来,同样一种禀赋,具有某种同样,或者大致相当的福量。因为所处的家庭环境不同,对其福量的"消耗"也不同,从而命运的过程和状况也不同。这种理论应该可以推广到所有的命理分析中去。 命运可以在福量守恒的前提下,因环境不同而呈现出广泛的差异性。 下面的案例来自于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袁树珊在《中国古代命理探源》中也有摘录。 "按推算干支,或奇验,或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余尝以闻见最确者,反覆深思,八字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其间乘除盈缩,略有异同。无锡邹小山先生夫人,与安州陈密山先生夫人,八字干支并同。小山先生官礼部侍郎,密山先生官贵州布政使,均二品也。论爵,布政不及侍郎之尊;论禄,则侍郎不及布政之厚,互相补矣。二夫人并寿考,陈夫人早寡,然晚岁康强安乐;邹夫人白首齐眉,然晚岁丧明,家计亦薄,又相补矣。此或疑地有南北,时有初正也"。
"奇验"、"半验半不验"以及"全不验",讲的是推命的准确性问题。同一种推理手段,为什么会推出有三种不同的结果呢?这么严重的理论漏洞,居然没有得到认真的对待,这真是不应该的事情。 显然,纪晓岚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一是命理守衡概念("贵贱贫富,特大概如是");另一是差异补偿概念("乘除盈缩,略有异同"),守衡是互补的前提。两位夫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禀赋,所以她们具有相同的福量。由于后天的差异,二人在寿元、子嗣、钱财以及丈夫的爵禄方面,明显存在互补现象,说明一种恒定的因素,在起约束作用。 我们可以做一个理想实验: 两位夫人的时辰一样,理论上可以看成是一个人。因为命理是关于时辰分析的学说,既然是同一个时辰,那么,理论上她们是一个人。 她们的命运,可以看成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的不同过程。这表明人的命运在后天是可以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并非全部由先天来决定,而是后天的环境,或者是自己的选择来决定。例如,如果选择爵,则可能付出禄的代价;选择子,则可能付出寿的代价,等等。每一个人在后天都在一定程度上的选择权利,从而,理论上说,每一个人都可以缔造自己的命运,自然,人们的命运就可能偏离传统命理的逻辑过程。 先天的禀赋强迫人遵循一种守恒规定,但不强迫人遵循惟一的展开逻辑,或者说宿命逻辑。 为了考察地域和时间对命理的影响,纪晓岚又例举了案例如下: "余第六侄与奴子刘云鹏,生时只隔一墙,两窗相对,两儿并落蓐啼。非惟时同刻同,乃至分秒亦同。侄至十六岁而夭,奴子今尚在。岂非此命所赋之禄,只有此数。侄生长富贵,消耗先尽;奴子生长贫贱,消耗无多,禄尚未尽耶?盈虚消息,理似如斯,俟知命者更详之"。 纪晓岚的记述,是罕见的命理案例:不但同辰,而且同地。此二人的命运毫无相同之处,但是守衡的概念可以对他们的命运作出合理解释,而且只能如此。这就是所谓"全不验"的情形。 对于上面两个人,理论上可以理解成同一个人。是因为人在后天具有完全不同的环境,导致了他们完全不同命运。显然,守恒定律肯定人的后天环境对人的命运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同时,也为这种影响提供了一定的模式。 一般命理强调格局的重要性,即,具有相同格局的人具有相似的命运。这虽然是命理现象的主流,但决不是命理理论的全部。一旦发生纪晓岚所说的"全不验,或半验半不验"的情形,格局理论将经受严峻的考验。 如果命理逻辑展开的惟一性值得怀疑,那么,它应该是一个可能性的集合。好比是一个多元方程组,具有多元的可能解法,不是吗? 我认为,惟有将守衡定律引入命理理论,才能确立命理学的真正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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