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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先生的文章,深感先生对易有独特的见解。《易传》《老子》是不是就是对《易》的不同注释。《易传》认为《易》是一种二分法的思维模式,而《老子》则认为是一种三分法的思维模式。太极是不是就是《道德经》中的“一”。而“易”、“道”则是先生所言的“结果场”。如这个结论成立,《传》则是用二分法来解释结果场,《道德经》则用三分法来解释结果场。《道德经》中“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与“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应是一个相对的东西。这儿的“三”大都说是“天、地、人,”道教则说是“天、地、水,”这应该是一回事。如此比较,“道法自然”这句话是不是衍文?据先生所言“易、道就是这个无法解释的终极实在的不同名称。”无法解释,也可以说不用解释,这和几何学中的公理一样,无须证明。则“道法自然”就没有其存在的必要。这是我的一个猜想,对与不对请先生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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